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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廷生 1993-10-27 00:00

支农不与民争利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

  支农不与民争利
林廷生
“支农”的口号,50年代喊得最响,当时也确实做了不少工作。近十几年农业发展了,人们对“支农”反倒提得不多了,一些地方的工作也抓得不太实了。我认为这是不对的。以菏泽地区为例,我们地区是一个以粮棉油生产为主的平原农区,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农民一方面获得了生产经营上的又一次解放,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更加高涨;另一方面,农民初涉市场,也遇到了种种困难和风险,在市场竞争中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为其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当前支农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为农民服务的责任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一段时间里,少数涉农部门和服务实体打着为农服务的幌子,行剥夺农民利益之实,有的强买强卖,有的压级压价,有的任意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无偿侵占农民的财产;还有极少数部门和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向农民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这是支农吗?这是坑农。
正确处理“取”和“予”的关系,是为农民搞好服务的关键所在。涉农部门在给农民服务中适当收取一些费用用于发展自己,我们认为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但必须按照欲取先予的原则去做。部门与农民的关系,是皮与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部门的利益也难以保证;只有首先保证农民的利益得以实现,部门才能更好地发展自己。为此,我们在引导帮助各级涉农部门和服务实体,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中,总是教育大家切实做到支农不与民争利,具体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
——扶农不挖农。全区各级涉农部门采取“养鸡下蛋”、“放水养鱼”的办法,主动拿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围绕发展高效农业、创汇农业,他们先后帮助农民建立起棉花、花生、蔬菜、西瓜、芦笋等76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使农民增加了收入来源。地区外贸部门根据国际市场需要,帮助菏泽市沙土镇建起10.66万亩芦笋生产基地,去年芦笋收入达到2000多万元,当地农民人均增收600元。
——让利不争利。为了减少农民承担的市场风险,我区粮食、供销、外贸等涉农部门都实行了农副产品收购保护价格。今年,地区外贸部门收购出口大蒜时,市场价格每公斤仅有0.4元,他们却以高于市场一倍的价格,收购蒜农的1000多吨大蒜。今年种棉时,地区供销社从外地购进258.2万公斤棉花良种,全部以低于当地市场20%的价格赊销给棉农,深受棉农欢迎。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级涉农部门和服务实体,拿出一部分通过有偿服务获得的收入,以直接投入或间接投入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进而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仅据地区供销部门的统计,今年1至9月份就义务举办了405期各种类型的棉农技术培训班,建立起349个机防队,保本承包治虫面积32万亩。同时,还建起245个庄稼医院、258处虫情测报点,长年坚持为农民提供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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