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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远发 王敏才 1993-10-31 00:00

广场艺术溯源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广场艺术溯源
广场艺术指我国南北各地在广场上露天表演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悠久历史传统的民间歌舞形式,因地而异,有秧歌、社火、花鼓等品种。它对我国民间艺术中的戏曲、演唱、音乐舞蹈等发生直接的影响。我国广场艺术从产生、发展到成熟,走着一个“之”字形道路,从民间到宫廷,再回到民间。
汉魏时代,宫廷把民间产生的各种乐舞、杂技,集中到一起进行表演,称之为“百戏”。
但汉魏时代宫廷的百戏在露天广场的演出还不大经常。广场艺术真正由官方构创完成,是在隋唐时代。那时,交通比以前更为发达,与外域的艺术交流更加广泛深入。朝廷娱乐有时特意允许百姓观看,以显示统治者的仁政。到唐代,国力更加强盛,加上唐玄宗笃好声色娱乐,广场艺术进一步制度化,举办得更为频繁。每遇立皇太子、改元、战争大捷等都举行大酺,大醥是一次广场艺术的大荟萃。另外,上元灯节,玄宗生日的千秋节都照例表演广场艺术,任官民观赏。有不少风格独特、技艺精湛的节目,都展现在这些场合中,如舞马、王大娘戴竿、公孙大娘舞剑、永新的歌唱等等。
隋唐的广场艺术虽有高度的发展,但因为仅限于官办,劳动群众只能做旁观的看客,并不能以广场艺术自娱自乐。
广场艺术回归民间,是在宋代实现的。这时,城镇和乡村居民依靠村社组织的行政力量,自己举办广场艺术表演。群众不仅用来源于自己生活实践的东西丰富这些节目,充盈着生活气息,而且不断用新的艺术创造对广场艺术进行刷新和充实,使其常演常新,永葆青春。
(10月7日 《中国消费者报》陈远发文 王敏才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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