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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05-31 00:00

江苏省茅麓农场检讨损害群众利益的错误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江苏省茅麓农场检讨损害群众利益的错误
江苏省茅麓农场来信:四月二十九日“读者来信摘要”栏刊载了罗斌文同志对我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批评,我们诚恳接受,并作如下检讨:
茅麓农场在解放前原属官僚资本家所有,当时专靠土地出租维持。一九五○年三月我们接管农场后,即逐步进行调整。一九五二年夏,本场拟订五年计划,准备发展茶叶、毛竹等作物,除开生荒四百八十五亩外,还须收回群众租地二百四十亩。当时我们取得茅麓区人民政府同意,通知农民准备在秋收后把土地交还农场。但我们对这样一个有关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只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来解决,而对当地农民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和他们提出的意见却置若罔闻。直到今年春天,我们为着赶紧播下茶籽,事先既没有深入群众去了解情况,又没有与乡村干部取得联系,就采取粗暴态度,在群众已种上麦子的山上、在群众种着松苗、桃树的田里、甚至在群众菜蔬园里都播上了茶籽;连去年宣布不收的山也种上毛竹。我们这样恶劣的行动激起群众的极大愤恨,造成极坏的影响。
问题发展到如此严重程度,幸亏上级党和当地政府积极帮助,使我们正视了这种不可容忍的错误。我场领导干部在场内结合反官僚主义斗争沉痛地作了检查,并对全体员工进行了维护群众利益、反对强迫命令的教育;另外又派专人配合乡村干部召开群众会议,公开进行检讨。
我们并决定对这个问题作如下处理:
一,损坏的麦田、松树苗和蔬菜等折价赔偿。二,收回土地问题已与群众商量了统一办法:解放前出租土地由农场全部收回;解放后由群众开垦的土地原则上以种四年为限,不足四年而目前农场必须收回者由农场贴补开垦成本费;如目前农场尚可缓用的土地则待今年秋收后收回。三,为了防止开山塞塘,我们决定采用横行条播的方法种茶,山路旁和山脚下都栽植防风林,并在山下开沟。四,一百三十株桃树仍让给群众种十年,已间作好的茶籽待出苗后全部移走,期满后土地再交还农场。
目前群众对以上处理办法基本上没有意见。但是我们的错误行为所造成的恶劣政治影响很大。今后我们一定痛下决心,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周围群众,努力办好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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