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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辉 1993-11-30 00:00

飞来横祸投诉有门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消费者与法

  飞来横祸投诉有门
李丽辉
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今年6月的一天,河北省三河市一座农家小院里。一个3岁的小男孩正在太阳下独自玩耍,周围的一切看上去都与平时没有什么两样,殊不知危险正悄悄迫近他。
当小男孩走到院子的水缸附近时,水缸旁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屋内的父母听到响动跑出来看时,碎玻璃已经飞进了孩子的眼睛。
孩子遭此横祸,父母自然痛心不已,先后跑了多家医院诊治,最后男孩的一只眼还是失明了。老实巴交的农民夫妇黯然神伤,除了自认倒霉似无他法。倒是医院的医生和病友们提醒这对夫妇:不能就这么忍了,应该找个地方说说理!于是,他们投诉到中国消费者协会,要求啤酒生产厂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整个过程及事实做了调查,在调查中,厂家认为啤酒瓶好好的不会爆炸,一定是孩子碰了它;另外酒瓶爆炸是酒瓶质量有问题,而不是酒有问题,所以即使赔偿也应当由酒瓶厂承担,与啤酒厂无关。中国消费者协会则认为,目前能唯一认定的事实是,孩子的眼睛的确是让该啤酒厂的啤酒瓶炸伤的。关于是否因孩子触动了酒瓶而引起爆炸之说,因事故发生时只有孩子一人,所以无法查证;关于酒瓶质量的问题,厂家应对产品的整体负责,啤酒厂使用了劣质酒瓶造成对消费者的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当然,如果啤酒厂有充分证据证明酒瓶厂的产品有问题,也可以作为受害人投诉酒瓶厂,但这与本案无关。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当地有关部门努力下,经过多次交涉,最后啤酒厂赔偿了这对夫妇各项费用总计24000元。
今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与消费者关系比较密切。为了使您加深了解法的内容,我们将刊登一些实例,就事论法,同时也为您怎样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参考。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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