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坚铭 |
1993-02-28 00:00 |
我国下月实施新的储蓄管理条例
第4版(要闻) 专栏:
我国下月实施新的储蓄管理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丁坚铭)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下月起实施新的储蓄管理条例。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储蓄业务中遵循的是1980年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这个章程是在中央银行体制还未建立、居民收入水平低、储蓄存款少、储蓄动机主要是近期消费的情况下制定的,在前几年对保证储蓄存款的稳定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几年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金融体制的改革,现行的储蓄存款章程已不能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变化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储蓄事业,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储蓄管理,使储蓄业务规范化,必须制定一部新的法规。 新的储蓄管理办法除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外,还更多地采用了国际通行做法。 新办法与旧章程比较有如下重要修改:关于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时的计息办法,原章程规定均按已存入日期的同档次利率计息,新办法则规定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关于定期存款逾期部分的计息办法,原章程规定按原存款所定利率计息,若在逾期时间内遇有利率调整,则实行分段计息。新办法规定,逾期部分的利息,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过去,各种定期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利率调高时分段计息,利率调低时仍按原利率计息,新办法则规定对新存入的定期存款不再实行分段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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