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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伟伟 1993-05-31 00:00

他为什么敢拒绝摊派?——随国务院落实《条例》调查组采访札记之二

第2版(经济)
专栏:

  他为什么敢拒绝摊派?
——随国务院落实《条例》调查组采访札记之二
本报记者费伟伟
“乱集资者禁止入内”,山东省滨州活塞厂在大门口挂着这样一块牌子。而集资、摊派者的眼睛里只有另一块“牌子”——活塞厂连续七年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之首。
去年8月,有个单位多次跑到厂里,要求出资1.2万元,说是为企业杀灭蚊蝇。厂里认为这一工作完全可以自己做,没有出资。这个部门便将宣传车开进厂,用两个高音喇叭朝着办公楼“宣传”有关“规定”。厂长让保卫人员以《条例》为依据据理力争,宣传车终于悻然离去。还有一个单位到厂幼儿园查帐,要收1000元费用,并出示盖有上级机关公章的文件。厂长拿出“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宣读有关条款,说明企业交纳集资、摊派等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领导无权决定,否则要承担责任。终于说服了对方。
近几年来,“三乱”始终是企业反映最强烈、最集中,意见最大的问题。有道是,厂长年龄是最大的、辈份是最小的。活塞厂厂长为什么就敢拒绝摊派呢?这件事引起了新闻界和有关部门的极大兴趣。面对纷至沓来的来访者,厂长不得不据实相告,企业创造每一分钱效益都来之不易,怎能容忍摊派者一伸手就拿走,自己反正快到年龄了,不妨豁出来顶一顶。
座谈会上听到的这则故事发人深思。
山东省对全省1663户大中型企业就14项经营权落实情况作过一次调查,其中落实较好、企业较为满意的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留用资金支配权、投资决策权、劳动用工权8项;部分落实的有工资奖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4项;落实不好,企业反映最大的是拒绝摊派权和进出口权。
为什么拒绝摊派权难落实?济南第二机床厂厂长张宝玮认为,因为现在“摊派”的定义不清,政府部门向企业摊派,都是以非摊派的名义下来的,企业哪里敢拒绝,个别的即使暂时拒绝了,说不定过一段时间拐几个弯又回来了。如果你接受了,就是自愿的赞助,“摊派”之名何有。
去年,济南化工厂被摊派30万元,占全厂利润的10%。济南市某局下属6个企业,5个亏损,该局还向这些企业摊派30多万元买高级轿车。
济南第一机床厂厂长易炜里尖锐地指出,所谓拒绝摊派,实际上是舍本逐末,企业有权拒绝摊派,不如政府部门不摊派,摊派大多来自政府部门。现在企业面临的摊派方式很多,下文的只是少数,有些往往以要求做广告、出书等面目出现。总之,明的少了,暗的多了;大的少了,小的多了;政府经济部门搞得少了,其他部门和一些事业单位搞得多了。由于这些单位手里有权,企业“挨了打还吭不得”,倘若要“叫真”,必然是“赢一次,输百次”,“成功是失败之母”。
显然,《条例》能否真正贯彻落实,首要的、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部门的职能是否能够真正转变。否则,就会像一位厂长说的那样:“政府不放权,啥制也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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