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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瑜 1994-08-31 00: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建州四十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致电祝贺

第4版(要闻)
专栏:

  昌吉回族自治州建州四十周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致电祝贺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29日电(记者王伯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各族军民昨天集会,庆祝建州四十周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来贺电,以国家民委副主任李晋有为团长的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祝贺团到会祝贺。
昌吉回族自治州南依天山,北临准噶尔盆地,面积9.39万多平方公里,人口144万,是新疆北部的一个大州。自治州成立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十多年中,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工业生产形成了冶金、采矿、机械、电力、轻纺、化工、建材和制糖等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的体系,农业生产也基本实现了耕作机械化、品种优良化和农田林网化,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1993年,全州实现工农业总产值55亿元,比1978年增加近5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85元,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居于首位。自治州城建、交通、电讯和能源等基础设施也面貌一新,成为新疆的一个投资热点。
在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昌吉州党委和政府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已由建州时的471人增加到现在的8716人。自治州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目前,所辖六县二市已全部建成民族团结及军民团结模范县市,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已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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