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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宁 1994-08-31 00:00

谈“实惠”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谈“实惠”
于宁
“实惠”这词,眼下相当时兴。
“要少说空话,多干实事,把各项事业办得更好,为国家和人民带来更多的实惠。”
“这活儿吃力不讨好,又没啥实惠,谁愿干谁干,反正我是不干。”
“此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办成了,少不了你的实惠。”
…………
“实惠”,本义是指实实在在的好处,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同一个词,出自不同人的口,见诸不同人的行,其内涵、外延则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
追求什么样的实惠,怎样得到实惠,有种种不同的表现:有些同志讲实惠,主要是讲国家的实惠、集体的实惠、人民群众的实惠,为此,他们夙兴夜寐,勤奋工作,勇于开拓,勤政廉政,为国为民造福。这样的实惠观,值得称道,值得提倡。
也有些同志讲实惠,追求的是小团体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为了小团体的实惠,往往置国家、全局、长远利益于不顾。这样讲实惠,虽然一时也会得到一部分人的拥戴,甚至可以成为自己的“政绩”,但最终是经不起时间检验的。这样的实惠观,应予摒弃。
还有很多人所说的实惠,是以个人利益的多少作为进退取舍的标准。比如职业的选择,不是问国家是否需要,专业是否对口,而是主要看收入是否丰厚,住房是否宽敞,交通是否方便,等等。对这样的同志,我们一方面要照顾他们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帮助他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需要之间的关系。
当然,社会上也有少数人所讲的“实惠”,是极端个人主义的“实惠”,是金钱至上的“实惠”,是见利忘义的“实惠”,是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的“实惠”。报刊、广播、电视上不时揭露和报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贪污盗窃、印制和销售淫秽黄色出版物等等违法犯罪行为,不都是为追逐个人的什么“实惠”吗?最近报道的某些人往棉花里掺杂使假,给一些企业带来多么大的损失,给国家带来多么大的危害啊!对这一类见利忘义,给国家、给社会、给人民群众造成极大危害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这种“实惠”,无论对公对私,都是“实祸”。
改革开放十多年来,我们党非常强调发扬“少说空话,多干实事”的好作风,反对说大话、空话、“口惠而实不至”的坏作风。党和政府为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使人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的成就,举世公认。在举国上下,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齐心协力奔小康的形势下,人们更多地关注实惠问题、议论实惠问题,也是很自然的。问题在于,一定要坚持以小平同志做“四有”新人的教导为指针,树立正确的实惠观。
在我们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的心目中:
第一,要把为祖国、为人民谋实惠始终放在第一位;
第二,要把个人的实惠问题放在适当位置,如果与“第一位”发生矛盾,就自觉地、坚决地服从“第一位”;
第三,对谋求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违法乱纪“实惠”的念头,绝不能留半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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