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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让 1953-07-29 00:00

一个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巡回法庭

第3版()
专栏:

一个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巡回法庭
王士让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在中共富民县委的统一布置下,在今年四月学习了中共中央发布的有关农业生产工作的文件,使干部明确地认识到农业生产是农村中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从而加强了司法工作必须为生产服务的观点。五月二十一日,县人民法院派出巡回法庭,深入第二区北营乡,密切结合春耕生产和抗旱保苗工作,就地进行审判,用法律武器保护和推动了生产建设,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
北营乡距县城二十里,共辖自然村九个。最远的村离乡政府十五里,一般是二里到七里。巡回法庭到达时,全乡正积极展开抗旱保苗工作。法庭干部事前有了思想准备,认识到这次下乡审判,不能采取过去广泛发动群众的“大轰”“大擂”的方式,必须利用农闲,密切结合生产,工作才会作得好。他们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地和生产工作组配合起来,生活、学习、工作都在一起。先请生产工作组介绍了当地的生产情况,发现了两个直接影响生产的主要问题:(一)全乡已有一百零一个工半苗田晒干,农民非常着急,白天到田里盼水;夜里愁的不能睡觉。因而大家争水救苗,纠纷最多。(二)婚姻、家庭纠纷多,影响了农民的生产情绪。生产工作组对这两个问题感到很大困难。生产工作组的组长对法庭的干部说:“这下可好了,你们下来,我多吃了两碗饭,帮着我们处理处理吧!”
根据以上情况,法庭的干部决定了处理纠纷的具体步骤:配合抗旱保苗工作,分别轻重缓急,先水利,次婚姻,后其他。这样决定以后,四个干部分别巡回了十三个村子,有的村跑了两、三次,走了二百多里路,处理了三十四件案子。内有水利纠纷九件,婚姻纠纷七件,共到当事人八十名,证人八名。如把这些案件都传到县上审判,除了当事人和证人往返的路费和伙食费不算外,只拿每人误工一个计算,就要浪费人工八十八个。用这些人工栽秧,最低可栽八十八个工田。由此说明,巡回法庭下乡,不仅大大地便利了农民,也节省了农民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对生产有很大的好处。更重要的是,法庭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及时解决了群众间的纠纷,制裁了破坏生产的违法行为,因而有效地保护和推动了农业生产。如矣摄村的水利纠纷案的解决,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这一带有股水长二十多里,矣摄等五村的三千九百四十个工田,都靠它灌溉,但水源在则核村的山区。而则核村的农民却存在着“作官三年,不如水口在前”的思想,不肯多让一些水下来,因而五个村已有八十三个工田的秧苗受旱,部分田甚至已晒裂了大缝。五个村的农民非常着急。法庭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和生产工作组和各村的水利委员一起深入田间、水源,不分昼夜,来回跑了四五十里路。在情况了解清楚以后,法庭就对这一纠纷进行调解。法庭的干部着重说明了封建水规对生产的影响,并耐心地进行了“天下农民是一家,团结搞好生产”的教育,结果打通了则核村农民的思想,合理地解决了用水问题,保住了八十三个工田的秧苗。又如矣摄村富农杨朝章故意破坏合理用水的规定,不顾群众的秧苗的死活,偷偷地泡了八个工干田,引起群众的不满。法庭立即给了他以法律制裁,判了他十万元的罚金。并通过这个典型案件,由乡村干部向群众展开宣传教育,因而矣摄、大三龙各村再没有发生破坏水利的事件。群众反映说:“过去国民党反动派只管要粮,不管我们生产上的事;今天法庭下乡,解决了水利纠纷,这是共产党、毛主席领导的好!”
巡回法庭还及时正确地处理了一些婚姻纠纷,从而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矣摄村贫农妇女王翠兰与王加刘结婚后,因双方都不满意封建包办婚姻,经常吵闹;男方整天睡懒觉,不干活计,女方闹死闹活,生产、吃饭都不在一起。法庭到村后,女方提出要离婚,法庭的干部经过调查了解,认为双方确实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下去,便经过调解判决离婚。双方都很喜欢,男方说:“这回事情解决了,生产才有劲!”女方也说她除了积极参加生产以外,一天还要编两顶草帽。
总之,通过这次下乡巡回审判,富民县人民法院的干部已进一步认识到司法工作为生产服务的重要性,而巡回法庭则是完成这一任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因此,他们认为必须把巡回法庭从现有的基础上提高一步,今后要根据农村生产的季节,定期下乡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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