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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关和企业间流动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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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06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职工热线

  在机关和企业间流动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编辑同志:我过去一直在机关工作,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去年辞职到企业,企业要统一办养老保险。请问我过去在机关的工作年限是否视同缴费? 湖南 方力
方力同志:
  2001年有关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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