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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亮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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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7
第13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生活资讯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亮相
  本报记者 费伟伟
  住宅是一种特殊产品,有的质量问题只有使用后才能逐渐发现,因此购房者面临一些无法预料的风险。如何才能买到、住上放心房?降低消费者的购房风险?一种新型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近日亮相京城。1月8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北京金宸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首份《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将提供期限10年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
  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虽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保修责任,但众多项目公司存续的时间较短,这一规定对其缺乏约束力。住宅是使用年限很长的耐用消费品,当住宅发生质量问题时,与消费者具有合同关系的开发商常常会找借口拖延保修或不予赔偿。特别是合同到期后,购房者常常不知道找什么人才能解决碰到的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尽管规定了建设工程保修制度,但规定的是开发商与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之间的保修责任,消费者和这些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不能直接找这些单位进行保修或索取赔偿。
  人保此次推出的这一新险种,首次将保证保险机制引入住宅建设领域。它是人保为保障住宅消费者的利益,配合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建立的住宅性能认定制度推出的,已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目前保险对象主要是经当地或全国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认定的A级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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