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7阅读
  • 0回复

江西首次作出终止审议的决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07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新闻简报

江西首次作出终止审议的决定
  本报讯 江西南昌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昌市地名管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由于条例中有些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被搁置审议已满两年,根据立法法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三条以及省立法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主任会议向常委会报告,对该法规的审议即行终止。
  这是江西省首次对批准地方性法规作出终止审议的决定。(常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