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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国务院召开电话会议提出五点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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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01
第4版(要闻)
专栏:

  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国务院召开电话会议提出五点意见
新华社北京十月三十一日电(记者丛亚平、邹沛颜)在不久前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后,国务院又于今天在京召开全国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电话会议。这一环环紧扣的部署安排显示了国家对药品管理现状及人民安危的深切关注。
会议由国务委员罗干主持,国务委员彭珮云在电话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动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针对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药品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彭珮云代表国务院讲了五点意见:
一、要加深对加强药品管理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事业发展迅速,但也必须看到,近年来,在药品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医药市场比较混乱,乱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造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许多药材集贸市场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营中西成药;药品质量问题较多,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甚至还有蔓延的趋势。一是制售假劣药品的品种多、数量大。据统计,自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三年,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八万多起,其中一九九三年查处二点四五万起。假劣药品从过去紧缺贵细的中药材,发展到治疗性化学药品、中成药、注射剂、原料药和进口成药、甚至毒性药品等。二是制售假劣药品的地域广。据反映,不少地方都存在这类问题,有的省涉及十多个县(市)。有的药材集贸市场,假劣药品曾一度泛滥。有些地方至今没有彻底解决问题。三是制售假劣药品的危害严重。已有多人因服用假劣药品而死亡、致残。制售这类假劣药品,实际上是谋财害命的行为。
产生上述严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项人命关天的工作没有认真管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给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二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片面追求本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局部利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以及党风不正和腐败问题,助长了制售假劣药品之风蔓延。三是现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的特殊商品,绝不能放松管理,绝不能无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任其随意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来规范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如果听任制售假劣药品之风蔓延、危害人民健康,那就是严重的失职行为。邹家华副总理最近指出,对药品管理,必须贯彻严格、严厉、严肃、严密的精神。
二、全面检查整顿,切实加强药品管理。加强药品管理工作,就是要加强检查监督,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要求在这次会议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紧急通知》的各项规定,对当前的药品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顿。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其他药品集贸市场,以及医疗机构,都要进行自查自纠。各级人民政府要派出调查组,采取抽查等形式,进行认真、严格的检查,绝不允许走过场。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将组成调查组下去检查。在这次全面整顿工作之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药品管理工作还要常抓不懈。
三、深入开展“打假”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制止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把打假药作为“打假”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对制售假药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治,还要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参与制售假劣药品的大案要案,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为了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山西省整顿侯马医药市场的经验证明,只要领导有除恶务尽的决心,措施得力,真抓实干,这项工作是可以取得成效的。
四、加强领导,通力协作,认真贯彻《紧急通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要以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明大义,顾大局,统一认识,下决心整顿好本地区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行使对药品监督管理的职权。国务院重申: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药品管理状况目标考核制度,对药品管理混乱地区的政府和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协同卫生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部门加强药品管理工作。
五、加强法制宣传,完善法律、法规。要通过深入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加强以法管药的法制观念,动员大家积极参与对药品管理的监督,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要逐步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制度。国务院将组织有关部门总结这次检查、整顿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研究和完善加强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经公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
彭珮云最后强调,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安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坚决贯彻《紧急通知》,提高医药管理水平。
在电话会议上,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领导分别就本部门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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