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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签订今年货物周转付款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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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8-21
第1版()
专栏:

中蒙签订今年货物周转付款协定
【新华社二十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根据一九五二年十月四日签订的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经过友好融洽的商谈,于八月二十日在北京签订了关于一九五三年货物周转及付款协定。根据这个协定,蒙古人民共和国将以牲畜和原料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以生产工具和日用必需品供给蒙古人民共和国。该协定并规定双方得另行协商补充货单。这个协定的签订加强了中蒙两国间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在这个协定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哲人;代表蒙古人民共和国方面在这个协定上签字的是蒙古人民共和国驻华特命全权大使奥其尔巴特。
参加签字典礼的,中国方面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陈家康,对外贸易部第一局副局长白向银,进口局副局长孙纯,出口局副局长傅生麟,交际处处长杨勉,外交部交际处副处长沈平等。
蒙古方面有:蒙古贸易代表巴托尔、乔克苏木和蒙古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二等秘书艾林清苏诺木。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商业部之间签订了一九五一年和一九五二年贸易结算的议定书,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签字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哲人,代表蒙古人民共和国方面签字的是贸易代表巴托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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