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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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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2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中共中央宣传部杨志今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文艺社以文化服务为名,骗取群众钱财的事实,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文化服务企业还要不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思想文化的所有部门,任何时候都要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准则,这些部门所属的企业也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近年来,文化市场的发展反复证实了这一点。哪些文化服务企业坚持这一准则,企业就兴旺发达;而像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文艺社那样唯利是图,挂着文化服务之名、行骗钱之实的企业势必短命。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文艺社一案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深刻的:从事文化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把文化经营和服务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神圣事业来对待,要对一代人的精神素质和民族的未来负责。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和其在市场中的特殊作用,决定了文化服务企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文化服务企业如何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呢?首先要从端正服务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富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入手。文化服务企业,要以推动弘扬主旋律的文化精品的生产传播为己任,以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为己任,依法向一切文化艺术的生产部门和人员提供一流的服务。通过这种服务,把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提供给人民群众,从而在文化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其次,要在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欲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各种新形式、新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总之,两个效益的结合,不仅为社会主义文化的生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而且为文化服务展示了广阔的用武之地。
编者按:本版10月25日刊登了本报记者写的题为《名为颁奖实为骗钱——“东方文艺社”的内幕》的调查汇报后,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研究对文化服务企业的管理问题,本报群众工作部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结合“东方文艺社”的实例,就以下问题进行了座谈:文化服务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当前,文化服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哪些行为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哪些行为尚待规范、尚待研究?少数文化服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主要表现有哪些?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文化服务企业如何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在对文化服务企业管理方面,有些什么经验,存在着什么问题,工作中还有哪些难点?
与会的同志联系本职工作,从不同角度,对上述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下边刊登的是他们的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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