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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需要完善的法制化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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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2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文化市场需要完善的法制化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高贵君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文艺社不法从业的实例,使我们深深体会到,依法管理文化市场,使文化服务企业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显得格外重要和迫切。
应该说,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我们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法执纪,是执法、执纪部门的首要职责。法律、政策是保护依法从业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执纪的目的,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阵地,打击、惩处那些违法乱纪甚至犯罪的行为。这样做了,群众肯定会拥护。
但也要看到,少数人在从事文化欺诈活动中,常常是“打擦边球”,钻法律、政策的空子,他们的活动虽然使许多人上当受骗,但在查处时,却没有处理依据。这说明,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如果法律一时还制定不出来,可搞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以确保文化服务企业的活动有章可循,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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