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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降低小汽车进口关税税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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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2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降低小汽车进口关税税率
本报讯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国务院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小汽车进口关税税率:排气量3升及其以下的汽油机小汽车和排气量2.5升及其以下的柴油机小汽车的进口关税税率由220%和180%降至110%;排气量3升以上的汽油机小汽车和排气量2.5升以上的柴油机小汽车的进口关税税率,由220%降至150%。
同时调整减免税政策,除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协议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机构、人员进口的小汽车以外,其他任何机构、人员进口小汽车,一律由海关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原有文件的有关规定凡与这一决定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这次降低关税税率和调整减免税政策的小汽车是指小轿车、旅行小客车、越野吉普车、面包车、工具车。
海关总署认为,目前我国小汽车进口一方面关税税率偏高,另一方面减免税政策过多、过宽,不利于调节小汽车进口,促进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国务院的上述决定有利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同时这一改革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推进关税税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关税的宏观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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