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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出台第一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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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9
第1版(要闻)
专栏:

  新税制出台第一周
中国税务报记者王永丽
新税制已经实施一周。税、企双方的征、纳工作是否已经正常运转?物价的波动是不是税制改革造成的?就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正值征期的北京市税务局。
    再为消费税说几句
此次税制改革,我们采用了国际上比较规范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增值税减少了重复征税,体现了公平、中性、普遍、简化的国际通行原则。由于增值税仅设一档基础税率,17%;和一档低率税,13%,无论你是什么企业,都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按条例缴纳17%(或13%)的增值税。增值税覆盖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简化了税制,公平了税负,有利于与国际市场接轨。但是,在实行增值税过程中,一些在国际上亦为高税负的商品的税负明显降低。在这次税制改革中,我们用实行消费税的办法来进行特殊调节。一些群众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就是过去的特别消费税。因而,在前些天,搅起了小小的波动。
1月5日,记者请北京市税务局局长孙志强再为消费税说几句。孙局长当即说,要从四个方面理解消费税:一、消费税是从原税制的产品税、增值税中分离出来的,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在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中,过去一直含有产品税或增值税,而且比重较高。这次实行新的增值税,这些商品的税负降低,这部分减少的税收,我们国家通过开征消费税收回,这是税收制度内部的结构变化。开征消费税,没有增加这些商品的整体税负,所以消费税并不直接影响物价。二、从消费税征收的范围讲,它体现了“寓禁于征”的原则。如一些非生活必需品,贵重首饰、小轿车;一些不宜过度消费的商品,烟、酒、鞭炮;一些不可再生的资源性商品,汽油、柴油。三、从征收的品目上看,为11大类,不会影响群众一般生活。四、对某些商品征收消费税,进行特殊调节,这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
    增值税正在揳入经济生活的轨链
在开放的专业化社会大生产中,生产、流通、消费组成环环相扣的链条。新的增值税从根本上改革了旧有税收体制,它也是一环套一环,与经济生活的链条相吻合。关键是使所有的纳税人了解并学会操作。去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后,全国税务系统所有干部紧急动员,用最快的办法和最短的时间把这个《条例》传达给数以千万计的纳税人,讲解、发售1月1日企业就要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短短十几天,税务干部连嗓子都解释哑了。
5日、6日,是税收征期,记者走访了海淀区税务分局翠微路税务所、朝阳区分局第一税务所和第三税务所、涉外税务分局。在翠微路税务所,海淀区金属结构维修站容结技术开发公司的同志问:“我们的主管单位缴营业税,我们缴什么税?”专管员柳建新反问:“你们的企业是不是独立核算?是不是有产成品单独销售?”答:“是。”柳建新说:“那就缴增值税。”纳税人说:“生产的是非标准压力容器,材料必须从上级单位进,但它没有专用发票,无法结算。”柳建新说:“你们内部运行机制需调整。”纳税人说:“我们还有一块办培训班、维修收入。”柳建新说:“培训缴营业税,修理缴增值税,分别计帐,分别核算,分别计税……”记者计了一下时间,这一户,就用了半个多小时。
在朝阳分局三所,中信汽车公司的同志问:“1993年库存100多辆汽车,现在有客户要买了,开什么发票?”管理组组长贾永旋回答:“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问:“怎么开?”贾永旋答:“先把库存汽车的进价、利润、税金倒着算一下,把它们掰开,算出不含税的价格和新增值税的税额,分别填入专用发票。”纳税人还不够明白,贾永旋铺开两张纸。一边讲,一边算,一边列公式,一边注明答案。整整两大张白纸写满了,纳税人说:“明白了”。
从长期的价内税,一下子转为价外税,解决好企业库存的价、税分解和使纳税人正确使用增值税发票,这是新税制进入正常运转的开端,更是新税制揳入经济生活的揳入口。这项工作繁杂、细致,纳税人还要经过一定的学习,才可熟练掌握。
    尽快解决理解和操作问题
新税制出台时间尚短,一些企业对新增值税的价外概念认识不清。比如第一环节生产企业开具了正确的专用发票,但在第二环节商业企业计算零售价时,则发生了错误,该企业把价格和上一环节的税额加起来乘以价差,无形中提高了商品零售价。还有的企业干脆在原已含税的价格上,再加上一块销项税金,这个价格上涨率就非常大了。这类问题属于理解、操作问题,通过不断培训与宣传,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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