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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试行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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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12
第2版(经济)
专栏:

  内蒙古试行
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
本报讯内蒙古自治区农电局改进工作方法,解决乱收电费问题,千方百计解决农牧民负担。新年前夕,经内蒙古自治区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农电局和物价局、财政厅又联合出台了《关于试行全区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的通知》,使农村牧区电费收取有据可依,从而为彻底杜绝乱收费创造了条件。
去年上半年,内蒙古农电局派出工作组调查了23个旗县、138个乡镇、446个行政村和自然村的600多家农牧户,了解农电收费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了部分乡村乱收费问题,取消不合理收费。1993年,在1991、1992年减轻农民用电负担4500多万元的基础上,全区又减轻农民负担3000多万元,90%的农村、牧区电费达到合理水平。目前,全区农村牧区电费已由过去的平均0.35元—0.60元/千瓦时,降到现在的平均0.25元—0.45元/千瓦时。(武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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