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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用集装箱贩运“擦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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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23
第4版(要闻)
专栏:来信

  岂能用集装箱贩运“擦炮”?
编辑同志:
最近,沈阳铁路公安部门在沈阳车站货场连续查获3起违法贩运爆炸品特大案。3名贩运人伪报成糖果或小食品,利用10吨集装箱装运易爆品“擦炮”,从广州发往沈阳。截至1月21日已查获5箱,共有4000多万响。“擦炮”,一擦即响,是地道的易爆品,每10吨箱“擦炮”相当于5吨黑色炸药的爆炸力。在长途运输中危险极大。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11条4款规定:“不能使用集装箱运输危险品。”铁路集装箱往往是“门对门”运输,把箱子拉到货主门口进行装卸,如果匿名装运危险品,铁路部门把它当作普通货物运输,潜在的危险很大。从广州到沈阳运行数千公里,要经过多个编组站,还要进行多次编组调车作业,难免有冲撞,这等于在漫长的铁道线上埋设了“定时炸弹”。据沈阳车站货场派出所主管防火工作的安晓寒介绍,在80年代他曾两次亲眼目睹了外局路过沈阳装运“安全火柴”的棚车燃烧起火。“安全火柴”尚且不够安全,何况一擦即响的“擦炮”?
奉劝那些图财不要命、以身试法者,不要再干伪报品名贩运爆炸品的事了。各火车站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监装制度,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傅兴宇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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