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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苏联宪法第一二六条的法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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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01
第4版()
专栏:

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苏联宪法第一二六条的法令
【新华社讯】莫斯科消息:“真理报”最近刊载了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五次会议在八日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修改苏联宪法(根本法)第一二六条的法令。法令全文如下:
由于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党的名称的改变,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决定对苏联宪法(根本法)第一二六条作相应的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第一二六条:为适合劳动者利益并发展人民群众组织自动性及政治积极性计,保证苏联公民有权结合于各种社会团体,即职工会,合作社,青年团体,体育及国防组织,文化、技术及科学会社;而工人阶级、劳动农民及劳动知识分子中最积极最觉悟之公民,则自愿结合于苏联共产党,即劳动群众为建成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中之先锋队,劳动群众所有一切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之领导核心。”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克·伏罗希洛夫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秘书纳·别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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