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阅读
  • 0回复

关于县、区人民政府在处理人民来访中的几点经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03
第3版()
专栏:

关于县、区人民政府在处理人民来访中的几点经验
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办公厅
一九五一年六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
“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工作的决定”以后,引起了各地各级党及政府机关的重视。尤其在华北、中南各地,抓住了张顺有、纪凯夫等典型事件,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严重打击了部分机关和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在全国范围内,对于人民来信来访中提出的案件都曾进行检查和清理,已经很少有人敢于再把人民来信、来访所提出的问题当作
“小事情”,可以不闻不问,任意推拖,或以“一压了之”的态度来对待这一工作。然而从总的情况来说,我们却还未能把这一工作进行得很好。我们的工作还远赶不上客观情况迅速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机关特别是地方人民政府机关积压人民来信、来访案件的现象仍大量存在。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注意加强对县、区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以使各地县、区人民政府在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中建立起更高的威信,使群众完全相信县、区人民政府可以解决问题。也只有如此,才有可能避免各级政府机关忙于照抄照转,以致形成案件积压的现象;群众也不必再因远道控告而耗费钱财,影响生产。
由于最近一个期间的努力,全国各地县、区人民政府对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已有了普遍的开展和改进。有些县、区,由于在工作中摸到了一些新的经验,创造了一些新的方法,因而成绩较大。如辽东省海龙县原由县人民监察委员会转交一些单位检查处理的七十八起案件,在过去五个月中,处理的还不到二十件;经过重点检查后,不到一个月,便处理了四十一件,并且都处理的很好,群众非常满意。辽西省锦县人民监察委员会,在本年春季由于得到了领导机关的重视和支持,曾联合有关部门,结合中心工作,检查处理了九件情节比较严重的重大案件,为全县树立了榜样,因而推动了各区对人民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理工作。该县人民监察委员会半年来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案件一百五十六件,已有三分之二以上得到及时解决。河北省昌黎县由于以往积案大部及时处理,县、区人民政府的威信因之提高,人民来信、来访不但迅速增加,而且多是群众签署姓名直接投递的,由上级转交或匿名投递的已日渐减少。从四月到六月三个月内,新收案件一百零七件,除有少数正在转交有关部门外,大部都已作了处理,案件积压现象基本上已消除了。
上述三县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能获得一些成绩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几点:
首先,领导重视是开展工作的主要关键。海龙县在今年上半年为了研究如何做好对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曾由领导干部召开全县有关部门会议四次,专门进行讨论,总结经验,具体交代工作方法。在六月份,并由县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亲自召集县属十四个单位的负责干部开会,检查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工作;同时,并抽调一些主要干部,配合中心工作,分赴重点区乡,进行调查,处理了很多长久不能解决的积案。中共锦县县委在本年三月曾指示各区必须指定区委委员一人兼办对于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每次总结工作,必须作为汇报的主要项目之一;以后并在县党代表会议和区委书记、区长联席会议上,不断地布置、检查这一工作;县委也定期进行专门讨论,重要案件由县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核批。昌黎县在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斗争开始后,便由县委指定副书记一人专门领导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并规定每月召集县级几个重要部门有关人员开一次会,进行检查和总结经验;该县县长更经常亲自批阅重要来信和接见来访群众,并及时派人处理群众所提出的问题。
其次,采取“组织起来”的方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工作。这样不但由于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把工作固定下来并使之经常化,而且避免了分散现象,克服了“单干”的弱点。辽西省锦县各区大都成立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小组”,由中共区委书记亲自领导,区委的组织、宣传委员,区人民政府的民政、公安助理等主要干部参加,分别负责掌握情况,调查材料;每一重要案件都经过研究讨论,然后根据案情,结合中心工作慎重地进行处理。河北省昌黎县由县人民监察委员会、中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县人民政府民政科等几个主要部门,共同抽调一部分干部,组成专门巡回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案件的“联合工作组”,经常携卷下乡,进行巡回处理;同时根据案件大小或简单复杂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集中研究,联合处理”或“集中研究,分头处理”的办法。由于各单位人民来信来访案件日益增多,常有一个案件牵涉到几个部门,或几个不同性质的案件发生在同一地区的情况,如果各部门采取“单干”的方法,往往在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时,思想上不易统一,更有时由于所派干部能力差,水平低,了解情况不全面,遇事拿不定主意,因而往返多次调查,拖延了问题的解决。采取“组织起来”的办法,就基本上克服了这些缺点。例如该县五区崖上村干部贪污问题严重,群众控告三年,经县、区派人多次处理,都由于偏听偏信迄未解决;这次经过“联合工作组”集中研究后,很快地便处理了这件积案。
再次,实行案件排队,分别轻重缓急,按照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方法进行处理,这样就可以避免过去的混乱现象,纠正了过去那种“先来的先办”“上边交下来的先办”等办法,基本上改变了长期处于应付、被动的状态。海龙县在一定时期将所有受理案件统一排队,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加以处理。重要复杂的案件,都由县人民监察委员会直接掌握;凡涉及几个部门的便责成有关单位组织联合检查;比较简单的交由主管单位单独办理。昌黎县在“案件排队”中,更分成“大排”“小排”两种。“小排”由各机关五天至七天自行排列一次,简单的案件边排边作处理,并为“大排”打下基础。“大排”是由县属几个主要部门十五天至二十天联合进行一次,将案件分成三类:比较容易处理的即转有关单位处理;关系几个部门的,便责成有关单位组成“临时联合小组”处理;内容复杂较大的案件,统由各部门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直接掌握处理。对其中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联合工作组”便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以收突破重点,推动一般,教育干部,改进工作的效果。
此外,由于各县都注意了在处理案件中具体交代工作方法,这样,也就解除了过去干部“遇事没主意”或“怕处理错了负责任”的困难或顾虑。在处理案件中,各县力求结合中心工作在不妨碍生产的原则下去进行,因而也就受到群众的拥护。宣布处理结果时,应由区宣布的便由区宣布,县的领导干部应该经常注意树立区级机关的威信,使群众信赖区的领导。(新华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