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阅读
  • 0回复

邓小平的农业“两个飞跃”思想与中国农业改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16
第5版(理论)
专栏:

  邓小平的农业“两个飞跃”思想与中国农业改革
陈吉元韩俊
1990年邓小平在谈论农业问题时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与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邓小平关于农业的“两个飞跃”思想,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制度,是迄今为止我国农村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次重大变革,这一变革就其内容来讲,首先是农村经营形式的变革,即由原来高度集中的统一的经营方式,逐步改革为农户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逐渐赋予农户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的权利,从根本上再造了农村经济的微观组织结构,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
建立在细小土地规模基础上的农业,其技术进步和农业的商品化进程是非常缓慢的。从目前和长远来看,随着客观条件的成熟,应主动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促进我国农业的长期稳定增长和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顺利转变。
近年来,在一些地区,各种类型的土地流转和农地规模经营模式相继出现,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四种形式:(1)“两田制”模式。这种模式以山东省平度市为代表,其特点是把耕地分为两类:一类为口粮田,原则上人人有份,用以满足农民的口粮、饲料用粮和生产用种子用粮;另一类为承包田,由农民根据自己的经营能力投标承包。(2)自由流转型。土地的流转,以农户之间的自由转包为主,以发展农业经营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主,在土地转包过程中,市场机制起着主导的作用。这是我国多数地区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3)村办(集体)农场模式,这种形式以无锡县和顺义县为代表,其特点是:通过社区组织的统一调整,建立村办(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经营的相对集中。(4)土地经营权入股型。这种做法较早地出现在广东省南海市。具体做法就是在明确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前提下,把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份,通过入股的形式,把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集中起来,由组建的“农业发展股份公司”集中经营。农民在交出土地经营权的同时,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小平同志在谈到发展经营时,强调“这是很长的过程”这一点在实践中是极其重要的。发展规模经营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农业劳动力向农外转移的程度。就一个农户来讲,只有在家庭主要劳动力都已相对稳定地转入非农业部门就业,并获得比较可靠的收入以后,才有退出农业的要求和可能。就一个地区或全国而言,只有当大部分农业劳动力稳定地转入二、三产业后,才具备了推进规模经营的起步条件。
我们认为,就全国绝大多数地区而言,目前进行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还不成熟。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村政策的重点应该放在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内部制度上。当然,对于少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随着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入非农产业,应抓住机遇,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特别是要健全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小城镇的户籍制度,引导部分农民逐步进入小城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离土创造条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