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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有赡养继父的义务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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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0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继女有赡养继父的义务吗?
编辑同志:
我的一位女友早年父母离异,母亲再婚后,她随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是母亲和继父将她抚养成人。现在,她母亲和继父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我的这位女友认为,她只对母亲有赡养义务,对继父无赡养义务。请问,这种认识对吗?
湖北房县白窝乡政府李强
李强同志: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就具有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因此,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内容主要有: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精神上尊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法定的义务,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都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形成抚养关系,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里说的抚养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二是继子女虽然由生父和生母供给生活费和教育费,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或教育。只要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就是形成了抚养关系,双方也就产生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你的女友在生父母离异后,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由生母和继父抚养成人。这些事实说明,她继父与她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现在她的生母和继父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她依法不仅有赡养生母的义务,也有赡养继父的义务。你的女友认为对继父无赡养义务,既不符合他们的生活实际,也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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