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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农村剩余劳力有序流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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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17
第5版(两会专页)
专栏:

  引导农村剩余劳力有序流动
武汉大学社会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辜胜阻
我国农村有近2亿剩余劳动力,其中有5000—6000万人处于流动状况,形成了所谓的“民工潮”。而且,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递增,“民工潮”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
对“民工潮”,我们应正确认识它的积极意义。“民工潮”促进了流入地的经济发展。同时,外出农民把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经验带回农村,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也应看到,“民工潮”对城市交通、社会秩序等造成重大冲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利用市场机制对“民工潮”进行引导。
一、在强调多向分流的前提下,把城镇化作安置劳动力的主渠道,延缓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城市的加速流动。对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采取多元化安置办法,实行多向分流。这里可以设想以下六条渠道。(1)通过增加复种,发展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增加劳动和资金的投入,广开就业门路。(2)将一部分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农业基础设施和整治国土的建设中去。(3)加强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一部分劳动力就地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4)通过农村城镇化,使农村工业化同城镇化同步发展。(5)建立大城市劳动市场调节体系,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城市少量有序流动,以补充大城市某些类型的就业岗位的空缺。(6)采取政府和民间多种渠道,扩大劳务输出市场。在这六条渠道中,前景最广阔、现实性最强的是引导农民走农村城镇化的道路。
二、在强调渐进性的前提下,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使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彻底的转移。
首先,需要进行城镇建设体制的创新。(1)对于“农民城”,国家只进行规划,通过住房自建、生产设施自建、公共基础设施集资共建的方式进行建设。(2)对于县城,政府应采取“乡镇企业城”、“农民商城”等方式组织分散的农村非农产业向相对集中的方向发展。
其次,要进行户籍制度的创新。这里可以设想一种新型的户籍管理制度。(1)放开农村县城和中心镇的户口迁移限制,让进入县城农民自理口粮,自谋职业,自建(购)住房,共同分担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2)适当放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市的迁移限制,允许转移农民在小城市取得准城镇户口。(3)在大中城市实行“绿卡”制,对在大中城市实际上已居住五年以上,拥有房屋产权和稳定的工作职业的人发放“绿卡”。使持有“绿卡”者在申请工商车辆驾驶证照、经营摊位和柜台、子女入托入学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三、加强政府对农村民工跨区域流动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克服“民工潮”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提高跨区域流动的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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