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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方的所谓“公平公开”究竟是什么货色?——也评《香港代议政制》白皮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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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18
第10版(台港澳)
专栏:

  英方的所谓“公平公开”究竟是什么货色?
——也评《香港代议政制》白皮书
时达
不久前,英方在未与中方磋商的情况下,发表了题为《香港代议政制》的白皮书,单方面公布了经过精心编制的会谈内容。打开白皮书,你马上就会发现,白皮书通篇都充满着一个美丽动听的词句——“公平公开”。英方为什么如此偏爱这个词句?他们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他们提出的有关选举方案真的是如其所标榜的那样,是“公平公开”的吗?这些就是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
先让我们来看看在有关选举的几个主要问题上白皮书是怎么说的吧。
在功能团体选举问题上,白皮书根本不提中英双方早已达成的谅解和在基本法中已经明确规定的功能团体选举为间接选举的性质,而说什么“英国政府及香港政府认为功能组别制度要符合公平和公开条件”,“新增九个功能组别,总督建议最简单和最公平的做法是使它们包括全体工作人口。在这个基础上,总督建议沿用现行界定各行业的办法设立九个新增组别。”正是在所谓“公平公开”的幌子下,英方违反设置功能团体选举的原意,按行业设立了九个新的功能组别,从而把功能团体选举的选民人数从不足十万一下子扩大为二百七十万。同时,英方把法团投票改为个人投票,这样就使功能团体选举变为某种形式的分行业的直接选举。尽管在会谈过程中,英方对其方案作了某些修改,但仍然坚持其基本主张。对此,白皮书解释说,英方关于新增九个功能组别的修订建议,“符合提供公平公开的功能组别的最低限度要求”。
在选举委员会的组成问题上,中英双方早在一九九○年初就达成了协议,即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只能按照基本法附件一第二项所规定的成分和比例。但英方在白皮书中却矢口抵赖,说什么双方“并无达成任何协议”,攻击中方根据基本法附件一第二项规定所提出的选举委员会组成的建议“并不符合必要条件,因而不会提供选举的公平公开办法”。白皮书说,“选举委员会应由本身是在香港公开公平选出的人士组成。”正是按照这个逻辑,英方提出选举委员会“全部或大部分委员由直接选举产生的区议员出任”。在会谈中,经过中方的耐心说理,英方同意选举委员会的前三部分的成分和比例可按基本法附件一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办,但仍坚持要以区域组织代表取代基本法附件一第二项规定的第四部分人,其理由之一是,这部分人中的香港地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不是在香港公开公平选举产生的”。
在分区直接选举的投票方法问题上,白皮书把英方坚持主张采用的单议席单票制说成是“公平公开”选举的一项重要内容,攻击中方提出的多议席单票制“不会提供公平和公开制度”。
在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选举问题上,白皮书说,“总督一九九二年十月建议区议会及两个市政局的议员应全部由直接选举产生”,“总督的建议完全符合公开公平选举”。
从上述情况可以清楚看出,英方在白皮书中所玩弄的手法,就是用所谓“公平公开”来取代、架空中英双方已经商定的以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以及中英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作为会谈基础的三项原则,以便其利用“公平公开”这一纯粹主观的东西作为衡量事物、判断是非的标准。这样就可以使它按照自己的意志为所欲为——凡是英方提出的方案都是“公平公开”的,凡是英方反对的方案就都不是“公平公开”的,从而达到其坚持彭定康“三违反”政改方案的目的。这就是英方如此偏爱并喋喋不休地鼓吹“公平公开”的真实原因。
那么,英方所提出的选举方案究竟是否如其所说的完全符合“公平公开”标准呢?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
关于功能团体选举。英方提出的九个新增组别中,有四个组别包括了是工会会员的雇员,这四个组别是:公用事业及通讯组别,休闲活动及服务业组别,土地、建筑工程、房屋及建造业组别,渔农、矿产及制造业组别。英方把这一小部分雇员从全港八十五万劳工中分离出来,并且采取与原有二十一席中劳工界两席的不同投票办法(英方方案是原有劳工界投票方法从每个工会一票扩大为每个工会干事一票,新增九个组别则一律采用每人一票),这种做法就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另外,在有的组别中,英方还把某些行业的雇员同别的行业的雇主或专业人士混在一起,这样选出来的议员究竟代表谁的利益?英方这种做法也很难说是公平的。还有,考虑到目前在香港的商界有三个方面:一是外资,另一个是在香港的华人资本,还有一个是中资企业。前两方面的资本在香港立法局都已有他们的代表,唯独中资企业没有,因此,中方建议将“中国企业协会”设立为一个功能组别。但英方却以种种理由百般阻挠。英方对中资企业采取如此歧视态度,这难道能说是公平的吗?再有,英方在白皮书中说,“中方要采用有更多限制和选民人数少得多的选举安排。他们建议的新增功能组别中,规模最小的一个选民总数不及一百。这样的安排可能被人操纵。”但事实是,在香港立法局现有功能组别中,有两个组别比中方曾经建议过的选民人数较少的组别的人数还要少,而正是这两个组别中的一个组别,在一九九一年的选举中出现了被人操纵的情况。英方不反躬自问,却来指责中方,这种做法也太有失公平了吧。
关于选举委员会选举。英方提出的方案是由三百四十六名直接选举产生的区议员组成选举委员会,这就意味着由这三百四十六人选出十名立法局议员。这样,只要有三十五人联合起来,就可以选出一名议员。事实上,某位想成为立法局议员的人,通过一定的办法找到这样三十五个人的支持,并不是什么特别困难的事。英方攻击中方方案“选民范围细小,导致有可能出现贪污舞弊”,这不正是说的英方自己吗!英方的这个所谓“公平公开”方案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关于分区直接选举的投票方法。英方在白皮书中把它所提出的单议席单票制说成是“公平公开”选举的一项重要内容,攻击中方提出的多议席单票制“不会提供公平和公开制度”。英方这种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单议席单票制是一种多数选举制,这种制度有一个缺点,就是会出现“超额获得席位”和“超额损失席位”的不合理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人认为这种方法不公平,而且也违背民主原则,因而设计出比例代表制。多议席单票制则是一种兼有多数选举制和比例代表制成分的混合制。从选举制度发展的角度来说,多议席单票制应该说比单议席单票制更公平些。事实上,各种选举制度均有各自的优缺点,很难说哪种办法更公平、更合理。香港采用何种选举办法,应从香港的实际出发。
关于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的委任议席问题。香港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的主席和议员普遍反对取消委任议席,而英方却无视他们的要求,一意孤行,坚持取消委任议席。英方这种做法不仅谈不上“公平公开”,而且也与自己在白皮书中所一再表白的“以香港人的意愿为依归”背道而驰。
英方在白皮书中,为了推卸其破坏会谈的责任,采取种种手段掩盖会谈真相。他们不但对中方立场进行肆意的歪曲和攻击,还有意删去许多不利于己的重要情节,同时制造各种假相,以欺骗那些善良的人们。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尽管英方一再奢谈什么“公平公开”,但这决掩盖不了其真正的用心,反而是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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