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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负责人答记者问详细介绍今年国库券发行和购买具体办法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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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22
第2版(要闻)
专栏:

  人民银行负责人答记者问
详细介绍今年国库券发行和购买具体办法等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戴相龙日前就群众关心的1994年国库券发行和购买办法等有关具体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二年期和三年期国库券什么时候发行?由哪些单位具体办理这项业务?
答:二年期和三年期国库券,财政部从1994年4月1日起发行。其中二年期国库券发行至5月31日结束,发行期为两个月;三年期国库券发行到6月30日结束,发行期为三个月。
二年期国库券由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银行和邮政储蓄网点以及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等组织发售。
三年期国库券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承购包销后通过其七万多个营业机构和储蓄所向社会公开发售,城乡居民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上述银行的储蓄所购买。
问:二年期和三年期国库券采用什么形式发行?
答:今年二年期国库券仍采用实物券形式发行,票面金额为100元、500元、1000元三种;三年期国库券采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以百元为起点整数发行。
问:二年期和三年期国库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答:二年期国库券的年利率为13%,三年期国库券的年利率为13.96%。两种国库券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逾期不计付利息。二年期国库券从8月1日起可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中介机构上市转让;三年期国库券可以记名、挂失,但不能上市转让,这种债券持满三年实行保值。保值贴补率按到期兑付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保值贴补率计算。
问:二年期和三年期国库券什么时候还本付息?
答:二年期国库券自1996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兑付期。三年期国库券自1997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兑付期,在此期间办理兑付时,一律不收取手续费。
问:三年期国库券不能流通转让,持券人急需用款怎么办?
答:三年期国库券虽然不能上市转让,但在发行期结束后,也就是从1994年7月1日起,持券人急需用款时可随时到原购买的储蓄所持收款凭证兑取现金,但不得部分提前兑取。凡提前兑取的,银行按兑取国库券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
问:三年期国库券买卖时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三年期国库券的买卖利率,是本着有利于促销的优惠原则,略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分别确定了半年、一年、二年三个利率档次。
(1)三年期国库券持满三年到期兑付时,银行以对月对日按年利率13.96%计付利息。
例如:某客户1994年4月5日购买金额为1000元的国库券收款凭证,1997年4月5日才算三年期满,届时到银行兑取时银行支付利息为1000×3×13.96%=418.80(元)。假如兑付时,银行公布的保值贴补率为1.15%,保值贴补利息为1000×3×1.15%=34.50(元),实际支付本息为1000+418.80+34.50=1453.30(元)。
如若1997年6月20日到银行兑取,银行应支付利息仍为1000×3×13.96%=418.80(元)+保值贴补利息。其逾期的75天不计利息。
(2)三年期国库券持有时间不足半年的,银行不计付利息。
例如:某客户1994年4月10日购买金额为1000元的国库券收款凭证,1994年10月5日到银行提前兑取,银行不支付利息,并要从本金中扣除手续费2元(1000元×2‰),实际付客户现金998元。
(3)三年期国库券持满半年(含半年),不满一年的,银行按实际持有天数以年利率9.54%的利率计付利息。
例如:某客户于1994年4月1日购买金额为1000元的三年期国库券,1994年11月10日兑取,银行应支付利息为1000×219×(9.54%÷360)=58.04(元),扣除手续费为1000×2‰=2(元),实际支付给客户的本息为1000+58.04-2.00=1056.04(元)。
(4)三年期国库券持满一年(含一年)不满二年的,银行按实际持有天数以年利率11.52%计付利息。
例如:某客户1994年5月10日购买金额为1000元的三年期国库券,1995年5月20日到银行提前兑取,银行应支付利息为1000×370×(11.52%÷360)=118.40(元),银行扣除手续费为1000×2‰=2(元),实际支付客户的本息为1000+118.40-2.00=1116.40(元)。
(5)三年期国库券持满二年(含二年)不满三年的,银行按实际持有天数以年利率12.60%计付利息。
例如:某客户1994年4月1日购买金额为1000元的三年期国库券,1996年5月1日到银行提前兑取,银行应支付利息为1000×750×(12.60%÷360)=262.50(元),银行扣除手续费为1000×2‰=2.00(元),实际支付本息为1000+262.50—2.00=1260.50(元)。
问:发行期过后,客户还能不能购买三年期国库券?怎样购买?
答:发行期过后,对于客户到银行提前兑取的这部分国库券,可以继续向其他客户发售。由于这部分国库券数额有限,不宜在所有的储蓄所发售。因此,客户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指定的营业机构或储蓄所购买,发售时间截止到1996年底。客户在发行期后购买三年期国库券时,银行将重新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其购买日即为起息日,兑付时仍按客户实际持有的天数,分别按规定档次的利率计算利息。
例1:某客户1994年12月1日从指定的银行购买金额为1000元的三年期国库券,1995年12月11日到银行提前兑取时,银行应支付的利息为1000×370×(11.52%÷360)=118.40(元),银行扣除的手续费为1000×2‰=2.00(元),实际支付给客户的本息为1000+118.40-2.00=1116.40(元)。
例2:某客户1994年12月1日到指定银行购入金额为1000元的三年期国库券,1997年7月5日逾期到银行兑付,银行支付给客户的利息为1000×929×(12.60%÷360)=325.15(元),逾期的五天不计付利息,实际支付给客户的本息为1000+325.15=1325.15(元),由于客户实际持有天数不满三年,因此不予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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