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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提出建议加强廉政建设控制公款买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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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建中央提出建议
加强廉政建设控制公款买车
本报讯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4月3日向全国政协送交了一份提案,提出要严格控制公款购买汽车,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
提案中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作出的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是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重要举措,我们表示衷心的拥护,并愿意协助党和政府为有效地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努力奋斗。
提案中指出,前不久,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就小汽车问题作出了“四不准”的规定。这是完全必要的。
提案认为,针对当前出现的情况及其产生的影响,应当把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四不准”的规定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下决心狠抓一下,加以贯彻落实。
提案中提出7条建议:
一、按照“四不准”和有关小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对党政军机关以及国家、地方财政开支单位的小汽车开展一次自查申报。要求在中纪委规定的期限内,从中央到地方逐级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自查结果。
二、领导干部乘坐的豪华轿车必须更换其他车辆。凡如实申报并主动纠正的,免予追究责任。凡是拖欠职工工资的地方、部门、单位,购买供领导干部使用的小汽车的,小汽车应当拍卖,用拍卖所得先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违纪没收的其他小汽车要进行鉴定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必须根据违纪购车资金来源如数上缴。
三、任何符合配车条件的领导干部只能按规定标准一人一车,多余的一律收缴。
四、为了做好自查申报和查没拍卖工作,防止走过场,建议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组织有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检查团,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军队系统,由中央军委负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对顶住不办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控制公款购置进口小汽车。除重要外事活动可以使用少量进口小汽车以外,各级党政军领导干部今后不得配备进口小汽车。领导干部要以乘坐国产车为荣。对已经配备进口小汽车的,应逐步调剂更换国产车。同时,必须严禁各级党政军机关非法购买走私小汽车,一经查出,一律没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力量。实践经验证明,纪检监察、司法专门机关的工作只有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相结合,效果才更好,成绩会更显著。反腐败斗争虽然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采取措施和多种形式,使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造成声势,形成气候。对于党政军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小汽车消费上的腐败行为,也要像对待其他方面的腐败现象一样,鼓励人民群众检举、监督、批评。同时,要充分利用舆论监督公开性、评价性的特点,允许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揭露在小汽车消费上的违法乱纪行为。
七、尽快制定系统的反腐败法。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有赖于法律制度的建设,特别是系统的反腐败法规的制定。我们建议,在系统的反腐败法规出台之前,可以先行制定有关公务车管理的法令,用以界定和处理小汽车消费方面的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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