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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不等于漫天要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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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15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市场经济不等于漫天要价
郑根岭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价管理对我们来说是个新的课题。因为新而陌生,所以就容易产生一些误解。在物价问题上,一个比较普遍并较为严重的误解就是,以为一搞市场经济,就应该也必须完全撒手放开物价,听凭市场自由调节。甚至有不少人把漫天要价、讨价还价看作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先是在南方沿海地区,后波及全国各地,在集贸市场上,一件成本五六十元的时装,商贩竟能张口开价三四百元……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一些人还对此津津乐道,大加赞赏,誉之为“市场经济观念强”,似乎漫天要价、“宰人”、“坑人”是市场经济的真谛。
其实大谬不然。市场经济不等于漫天要价。漫天要价之类属“奸商”行为,是与市场经济法则格格不入的,理当受到制裁、打击。公平交易,诚实无欺,讲求信用和信誉,恪守法律和道德,在此前提下赚钱赢利,这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当的经商之道。据悉,上海市已经实施反价格欺诈和反暴利的地方法规,国家计委也正在起草同样的全国性法规。最近,国务院又决定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并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这些措施对平抑市场物价、防止乱涨价,对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管理,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保持物价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实现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价格改革的总原则。事实上,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经不同程度地放开,由市场决定。但是物价改革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一放就行”的问题,政府也不能因此而放任不管。这是因为:其一,物价关系到千家万户,涨幅、涨速失控影响社会稳定;其二,市场上总免不了会有不法奸商操纵和哄抬物价,侵犯消费者利益。所以,无论从维护社会稳定还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说,政府都有职责管好物价。我们深化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健全价格监管制度,就是说,政府虽然不再直接定价,但公用事业(如交通、水电等)的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仍须实行价格审批制度,其它重要商品也要进行适当监管。可见,放开物价并不等于放任不管。
市场经济发展成熟以后,不仅可以减少甚至杜绝漫天要价的行为,而且随着规模生产能力的形成,产品成本的降低,不少商品的价格可能会逐步下降。现在我国的价格改革尚在进行当中,不同种类商品的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商业和服务业不够发达,缺乏竞争,在这种情况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尚不充分,一方面供求关系对物价的作用过强过大,另一方面供求关系通过价格调整生产力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得不到及时有效发挥,故而政府加强对物价的监督管理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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