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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乳山珠海两起重大走私案处理情况四名重大走私犯罪分子昨被处决有关同案犯分别受到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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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5-30
第1版(要闻)
专栏:

  高法公布乳山珠海两起重大走私案处理情况 
四名重大走私犯罪分子昨被处决
有关同案犯分别受到惩处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张宿堂)山东省乳山市和广东省珠海市的两起重大走私案件已由人民法院审判终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乳山商业局走私案中犯有走私罪、受贿罪、行贿罪的刘起山、范占武、刘宁,在珠海走私香烟案中犯有走私罪的杨明基,今天分别在威海和珠海被执行枪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今天在严惩重大走私犯罪分子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
据介绍,乳山走私香烟案是一起走私分子和执法人员相互勾结,以武装掩护进行走私的重大案件。1993年7月,威海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政委范占武、业务处副处长刘宁制定了一个《关于对走私单位按规定投案自首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单位走私向威海边防分局“投案自首”的,可以在“保本”的原则下作“罚款”处理。范、刘根据事先的许诺,先后将内容透露给多次向他们行贿的乳山市商业局局长刘起山,暗示他利用这个机会搞走私。刘起山等人得到这一暗示后,立即与南方走私分子联系走私香烟。7月16日,刘起山得知装载走私香烟的走私船已在海上,马上派商业局职工姜海到边防分局办理了“投案自首”手续。范占武则指派副参谋长王卫东带领三人持四支冲锋枪到乳山市出海接船。在王卫东等人出海前,刘起山交给他们5000元“辛苦费”,要求他们少报走私香烟的数量。7月19日下午,王卫东等四名武装人员将装载9900多箱走私香烟的走私船接送到乳山口港码头,乳山公安局负责人孙锡平、王雪峰应刘起山的要求,带领20多名干警并出动三辆警车到码头“维持秩序”。
当天下午,海关人员两次赶到乳山口码头执行缉私公务、制止卸货,都被范占武出面阻止。海关人员为防止发生武装冲突,在与范占武等人商定不准卸烟、船不准离开码头并派人监护后撤离。负责监护的王雪峰在海关人员撤离后,打电话通知刘起山,刘起山立刻组织人员卸售走私香烟。卸货期间,边防分局业务处处长颜世礼不执行上级不准卸烟的指示,致使走私香烟得以卸船销售。事后,按刘起山的意图只封存了3000箱走私香烟,以应付有关部门调查,掩盖全部走私活动。
案发后,乳山市委书记王建智听取了刘起山的全面汇报,一再授意刘起山、范占武等人要有保护自己的办法,并统一口径,掩盖事实真相,帮助刘起山等人逃避法律制裁。此外,刘起山、范占武、刘宁、王建智等人还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的巨额贿赂。其中,刘起山受贿价值人民币6.2万多元,范占武受贿15.4万多元,刘宁受贿25.8万多元,王建智受贿22.1万多元。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后,依法对乳山走私案中的11名被告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刘起山、范占武、刘宁死刑;判处同案被告人王建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孙锡平无期徒刑,王雪峰、颜世礼有期徒刑20年,王卫东、邱国建有期徒刑5年,姜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判处犯有走私罪的乳山市商业局10万元罚金。一审判决后,刘起山、范占武、刘宁、王建智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于1994年5月11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3日核准了刘起山、范占武、刘宁的死刑。
1993年2月,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边防分局三灶边防大队原副大队长兼缉私组组长杨明基与走私分子相勾结,商定从澳门走私香烟到珠海销售,杨明基负责武装掩护,从中收取掩护费。从3月8日至28日,杨明基先后4次率领或委派本大队干警林寿儒等人,身穿警服,携带枪支,驾驶快艇到海面接应,武装掩护走私香烟的货船到三灶码头,并帮助销售走私香烟。共计走私香烟2300箱,总价额人民币517万多元,杨明基等人共收取掩护费17.2万元,自己分得4.8万多元。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罪一审判处杨明基死刑、林寿儒无期徒刑。杨、林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新闻发布会上,祝铭山说,反走私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同心协力,严肃执法,抓紧严惩走私犯罪分子。同时,对那些说情走后门,干扰办案和包庇、纵容走私分子的人,都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以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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