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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可以储税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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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税务局可以储税吗?
年初,我市税务局要求在龙船市场经营成衣的个体户一次性缴纳半年税。依此方案,每户一次至少要缴纳1000元。请问:我市税务局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税法规定?
(广西玉林市申理)申理同志:
据调查,广西玉林市税务局开展的有关储税活动与现行税收法规不相违背。储税仅是征收方法的一种改变,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税务工作效率。开展储税活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范围确定原则。储税仅限定在确无建帐能力而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业户中进行。
自愿原则。从业户因无建帐能力而进行不建帐申请、月营业额、应纳税额的核定到是否参加储税及税额、储税期限的确定,都经过业户本人自愿同意,程序严谨,手续健全。
储税与纳税严格区分原则。税务人员根据核定的税额,通知业户在指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交储税款。税务机关开具储税收据交业户,不作完税凭据。税务机关将预收的税款交银行代储,设专户储存,然后按月开具税票,送缴业户,把应入库的税款汇总由银行划入国库。
存款利息公开使用原则。储税存款利息征求业户代表同意,主要用于表彰奖励纳税先进业户,召开业户代表座谈会及银行收款员的误餐补助等。
实践证明,实行储税制度有利于纳税业户集中精力投入繁忙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中;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利于税务机关集中更多力量,加强对漏管业户的检查,打击偷税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有利于杜绝不法分子利用税务机关征税渠道把假币进入市场流通的现象;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防止“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的发生,促进业户公平竞争。储税工作是目前税收征管改革中的一个新的探索、新的尝试。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具体方法也不尽一致。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指导、检查,使这一方法更加完善、科学,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方便。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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