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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方方同志诞辰九十周年学术讨论会”在穗举行中共中央批准为方方恢复政治名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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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纪念方方同志诞辰九十周年学术讨论会”在穗举行
中共中央批准为方方恢复政治名誉
本报广州电记者郑德刚报道:由广东省中共党史学会、广东省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共同主办的“纪念方方同志诞辰九十周年学术讨论会”最近在广州举行。
方方同志原籍广东普宁,早年投身革命,是华南党组织的重要领导人和我国侨务工作的杰出领导者。一九二五年他加入共青团,第二年转为中共党员。在民主革命时期,方方曾任中共闽粤赣边省委书记、南方工委书记、中共中央香港分局书记、华南分局书记等职。解放后,历任中共华南分局第三书记、第五书记、广东省政府第一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国华侨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全国侨联副主席等职务。他曾当选为党的七大、八大代表和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至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一九五二年和一九五三年,方方同志受到错误批判,被戴上“土改右倾”、“地方主义”、“官僚主义”、“分散主义”的帽子,并被撤职。一九七一年,方方在北京被迫害致死。
最近,中共中央批准中纪委关于撤销对方方同志解放初期所受处分的意见,认为解放初期方方同志在华南分局和叶剑英同志领导下,为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广东经济作出了贡献,应予肯定。一九五二年和一九五三年对方方同志的批判缺乏事实依据,应予否定。决定撤销原来给予方方同志的撤职处分,为其恢复政治名誉。
讨论会上,广东省委副书记张帼英代表广东省委致词,高度评价了方方一生的革命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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