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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光的警徽——记内蒙古公安战线二等功臣贺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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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闪光的警徽
——记内蒙古公安战线二等功臣贺明
刘军凤丛利华
朔风寒夜。内蒙古林西县医院狭长的走廊里聚集了40多名公安干警,他们都在等待着为生命垂危的林西县公安局预审股长贺明献血。抢救室里,医生们尽管作了很大努力,但仍无济于事。贺明因肝硬化导致大呕血,走完了他人生旅途的56个春秋。人们含泪向这位病逝在工作岗位上的战友诀别。
有的人虽然死了,可他还活着。贺明就是这样的人。他的敬业精神永存,他的耿耿丹心永生。我们追寻这位人民警察的足迹,一路上警徽光亮闪闪。
廉洁奉公、严于律己,是贺明几十年来一直遵循的做人准则。
1984年,他任派出所所长,其中一项主要工作就是主持户籍,这在一些人看来是个捞到若干好处的“肥缺”,但贺明从来没有办过一件违反原则的户籍。亲戚朋友找他“通融”,他一律婉言拒绝,一切按政策办,而对那些无人无势但符合政策该办的户籍,他积极相助办好。
贺明的家离单位有几里路,人们没见过他骑自行车,他家里也没有。几十年来,贺明就靠着两只脚,走遍了林西镇的旮旮旯旯。他的一个亲属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派出所的民警去制止,结果闹得更凶。贺明得知此事,根据治安处罚条例,签了拘留处罚证。闹事者的父母找到贺明求情,贺明说:“现在群众看着我呢,这一碗水要是端不平,以后咋要求干警秉公执法!”一席话,说得亲属当天就把儿子送进拘留所。
贺明的家普通得不能再普通。1976年盖的三间土房、两对旧式木箱、一台老式前进牌缝纫机和一条木板凳,唯一的现代化电器就是一台别人处理下来的旧黑白电视机。在贺明得病的几年里,花了两万多元药费,除了按规定给报销的外,他自己掏钱看病,不欠公家分文药费。在他去逝后,大家整理他的遗物,发现只有一些法律书刊、各种表册,再就是一大堆药盒药瓶。
熟悉贺明的人都说:老贺心中只有工作、只有他人,从来没有自己。平时哪位干警遇到困难了,老贺就主动去帮助解决。贺明病重之时,顾不上去医治,却关心着犯人的病情,还亲自送他们去医院。有的犯人要被押往别的监狱时,竟然跪下抱住老贺的双腿不愿离去。
1993年2月16日晚7点多钟,贺明下班回家吃饭,突然感到身体十分难受,恶心呕吐。这时,局里也来人看他,催他赶快住院,临上车时,他让老伴拿上他的工资。老伴从箱子里把仅有的140元钱拿出来,扶他上了车。局领导告诉他:安心住院,费用局里设法解决。他说:“不用,我刚领了工资”。
1993年10月,中共林西县委、县人民政府追认贺明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人民警察。中共赤峰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作出决定,号召全市共产党员和干部群众向贺明学习。199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为贺明追记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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