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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一而儆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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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01
第4版(要闻)
专栏:子夜走笔

  惩一而儆百
江畅
地局子粮库主任李俊起、副主任姚春生,目无法纪,公然雇请民工,在光天化日之下,向收购的玉米中掺入大量砂子、瓦砾。当执法人员检查时,竟蛮横扬言:玉米是我们的,愿掺啥就掺啥,就是掺狗屎别人也管不着!
如果不是利令智昏到了极点,不是“法盲”到了极点,岂会说出这种昏话。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各地的粮食部门,上替国家分忧,下为黎民办事。经营粮食,关系到国计民生,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尽到主渠道应尽之责,保质保量做好粮食的购销工作。即使你是承包经营,那也只能是一种责任制,粮食还是国家的、人民的,怎么能愿掺啥就掺啥,连起码的职业道德都不要了!
掺杂使假,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但是掺杂使假的事仍时有发生。以往有关部门曾严厉打击过在棉花中掺杂使假、在羊毛中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群众拍手称快。这次,值得称道的是,磐石县打假办公室接到举报,迅速联合检察院、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赶赴现场,从而及时抓住了铁证,为后来的查处打下了基础。这里至少有两点是做得好的,一是群众举报得好,对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群众一经发现,就是要勇于向政府部门举报;二是有关部门执法严明,不护短,不怕曝光,不姑息养奸。
惩一而儆百,对违法者严惩不贷,可以使人们从中受到教育。做人,要遵纪守法,违法的事情不能干;做人,要讲公德,损国害民的事不能干,损人利己的事不能干。这个反面教材唯一的益处,是使更多的人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公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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