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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货款回收中的不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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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1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警惕货款回收中的不法行为
当前,有三种不法行为困扰企业货款回收,具体表现为:
个人收受回扣。有的销售人员在销售时收取购货方的“回扣”后,难以理直气壮地催收货款,导致企业的货款被长期拖欠。
挪用谋利。有的销售人员在外收回货款后,不及时上交企业,而是私自挪用做生意,谋取私利。
私存货款得利息。有的销售人员回收货款后,以私人名义存入储蓄所,获得利息收入。我市的一家企业因上述三种行为造成50万元的货款被长期拖欠、占用,每月承担银行贷款利息5490元,其中有20万元被6位销售人员分别以私人名义私存达3个月,销售人员得利息收入3330元。
企业中存在的上述不法行为,应当引起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高度重视。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武冈市支行朱振元周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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