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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干事业中求团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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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13
第11版(民族大家庭)
专栏:民族工作者手记

  在干事业中求团结
冯世斌
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是多民族杂居地区,在多民族中,汉族人口占较大的比例,这就决定了少数民族地区汉族干部毕竟还是占大多数这样一个实情。事实证明,大批汉族干部是少数民族地区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他们与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关系如何,工作热情高不高,也直接关系着民族团结和经济的发展。
在少数民族地区,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是一个有机整体。他们处在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动态中。只是由于民族政策上要求不同,而在干部的选拔和使用上表现出某些差别,这不应成为影响汉族干部积极性的障碍。但由于选拔使用上的事实差别和汉族干部自身素质也参差不齐等原因,有的汉族干部总认为自己不被重视,思想情绪容易出现波动。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委一定要认真对待,加强引导,在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又要采取某些必要的调整,以调动各族干部积极性为出发点,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既要引导少数民族干部多看汉族干部的长处,又要引导汉族干部多看少数民族干部的长处,多向少数民族干部学习。使大家真正认识,彼此尊重,团结一致,共同奋斗,加快发展,这是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共同利益之所在。
作为我们回族自治县,民族团结是发展民族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先决条件。反过来,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又是提高民族干部素质的基础。多年的实践证明,回汉两族人民的团结取决于回汉两族干部,两族干部的团结取决于县委贯彻民族政策水平的高低,而牢固的团结又是在干事业中求得的。在干事业中求团结,团结则有;不干事业求团结,团结则无。因此,我们要求每一个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民族政策,反复强调不论回族干部还是汉族干部,都是党的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共同的,大家代表的只能是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而不是狭隘的民族利益。这样,各级干部想问题办事情,都有了一种从全县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较高自觉性,有了一个振兴民族经济的共同目标。随着我县经济的健康发展,干部队伍也出现了生机勃勃的局面。
(作者为中共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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