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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评估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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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26
第2版(经济)
专栏:部委快讯

  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评估管理
本报讯记者李建兴报道: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在产权变动中涉及资源性资产评估的问题作了一些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国有资源性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防止国有资源性资产流失和所有者权益受到侵害,在国务院没有做出规定之前,凡获得国务院有关资源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拟以国有资源开采、使用权进行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单位,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已开始试点而没有进行评估项目,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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