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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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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01
第9版(理论)
专栏:改革热点纵横谈

  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多吉才让
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看,我们在注重城市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它关系到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和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战略。
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但是,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也不可能同步富裕。所以,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对后富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对有生活困难的群体,我们必须给以必要的生活保障,并帮助他们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农村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还有相当数量的多灾贫困人口和孤老病残人员,一般年景下需要救助的人口在两亿左右。我国人民能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归根到底主要取决于这部分人能否脱贫致富,能否跟上奔小康的步伐。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既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还有利于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此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对于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更需要在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上下功夫,因为农村的社会保障较之城市的社会保障更薄弱一些,发展水平更低一些。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正在进一步调整,农村部分低收入者的生活受到了比较明显的影响,部分灾民和贫困户的生活困难问题更为突出,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就会酿成一些不安定的因素。只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有效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化解某些不安定因素,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国家“七五”计划提出了建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的规划,1987年初国务院又批准民政部门进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试点。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进行了科学的界定,明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以及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对我国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的科学总结。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以此精神为指导,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确立的基本原则进行。
根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逐步建立健全项目齐全、标准有别、协调配套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救助、保险和服务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三根支柱,也是递进关系的三个层次。当前的农村社会保障首先必须切实抓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这是在农村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一项重要工作。救灾工作要重点抓好建立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同时要认真做好特困户的社会救济工作,逐步改革、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在一些发达地区确立了按基本生活保障线进行救济的制度,从长远看这是个发展方向,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农村地区是可以推行的。社会福利工作在重点做好救助残疾人、孤寡老人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发福利服务事业,逐步形成为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的网络。优抚安置工作要重点落实有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努力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同时还要大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引导、组织农民群众开展互助互济,积极探索社会互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形成社会互助制度。过去一个时期基层民政部门建立了一批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储粮会,这是开展社会互助的有效形式,我们应进一步发展、完善,走出农村社会互助的新路子。
在做好以上这些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还要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保险事业,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点,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种基本保险和其它多种补充保险。从我国农村的实际需求与可能出发,当前要重点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养老保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配套工程,也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现全国已有1000多个县开始了试点,有5000多万农民参加了投保,积累保险基金20多亿元。今年我们要继续推进这项工作,在已经开展工作的地方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基金管理,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确保农民养老金安全运营和增值。在有条件开展但还未开展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尽早启动,稳步推进。
 认真处理好工作中的几个重要关系
 由于我国农村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保障项目、保障办法、保障水平等要从需要与可能出发,切实可行,既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与财力相适应,又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
第二,要正确处理改革、完善和新建的关系,一手抓改革、完善,一手抓新建。几十年来,农村已经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办法,在新形势下仍在发挥着重大作用,仍有强大的生命力,比如救济救灾、五保供养、拥军优属等工作。对这些工作,决不能否定和忽视,而是应该继承、改革、完善和加强,使其在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农村养老保险等项工作,完全是一项新的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断探索,开拓创新,稳步推进,逐步建立健全制度。
第三,要正确处理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关系,进一步发挥家庭保障功能的作用。我国家庭有保障其成员基本生活的传统,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不仅不应该削弱这一功能,而是应该更好地发挥家庭保障的作用。特别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更要注意这一问题,子女决不能因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推卸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关系。要在国家的支持、帮助下,依靠社会力量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社会化。个人既有享受社会保障服务的权利,也有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义务,必须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要强化农民自我保障意识,树立自我保障为主的思想。
第五,要正确处理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救济生活与扶持生产的关系。既要搞好物质上的基本生活保障,又要大力开展社会服务,特别要积极发展社会公益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既要扎扎实实地搞好生活救济,更要扶持灾民、贫困户生产自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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