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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副书记李燕军以权谋私被撤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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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01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引以为戒

  县委副书记李燕军以权谋私被撤职
胡凌纪
原湖南省江永县委副书记李燕军,现年33岁,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入党,大学文化。1992年从零陵地委组织部调任江永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以来,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世界观的改造,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吃拿索要。不久前,零陵地区纪委作出决定,撤销其党内一切职务。
1993年3月上旬,李燕军和县委、地委组织部两名干部到长沙四通公司找熟人为本部购买微机,经协商,决定购买一台实价为1.4万元的386型微机。当时,李燕军提出开发票时多开一点款额,对方同意这一要求后,就多开了2000元。将微机拉到李燕军住的客房试机后,对方将2000元人民币交给李燕军,李当时将钱交给了本部同去的一名干部(经江永县检察院调查认定,此款已被×××贪污)。在李住的客房,李提出机子已买定,要求对方给点回扣,对方随即将1000元人民币交给李燕军,李据为己有。
1993年12月,县委组织部欠县石油公司加油站汽油款2450.1元、县供销社加油站汽油款949.6元。到1994年1月4日前,县委组织部一名干部通过县经委到县某企业报帐4090.1元,将所欠汽油款全部付清。此后,这名干部又将从县某公司加油站多开的两张发票(一张360元、一张790.99元,共计金额1150.99元)交给李燕军,并告知李燕军发票的钱已付。李燕军将此发票交给县经委要求帮助报销,最后在县铁合金厂报了帐。李将1150.99元报销款占为己有。
李燕军担任组织部长以后,经常打电话或派人向基层索要土特产品,累计价值1803元。此外,李燕军还经常接受基层和下属单位的吃请,出入饭店、歌厅、舞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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