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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图书司负责人答记者问切实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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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14
第4版(要闻)
专栏:

  新闻出版署图书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切实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
本报讯国务院1995年7月10日公布了李鹏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这是地图编制出版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必将极大地推动地图编制出版的管理工作。结合这一“条例”的公布,我们采访了新闻出版署党组成员、图书司司长杨牧之。杨牧之就地图出版的管理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说地图出版物是一种特殊的、要求很高的出版物?
答:地图出版物是一种很特殊的出版物,特殊在它的出版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政治性。说它需要很强的技术性,读者一看便知,在一平方厘米大小的面积上,一般的图书只印汉字一两个;但地图上的一平方厘米就有很多内容,省市县的标志,国界、省界的标志等,密密麻麻,这就要求在印制工艺上要有很高的精密度。说它有很强的政治性,一方面它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情教育最直观的教材,读者从地图上会感受到祖国的伟大和可爱,激发为祖国献身的情怀;一方面,地图上国界线的画法、行政区域、国家首都、首府名称的标注等等,都反映了国家的主权、政治观点和外交立场。因此,地图的出版无论在工艺要求上还是在内容的处理上都应该严格保证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切实执行国家对地图编制出版的各项规定。
问:目前地图出版工作有哪些突出的问题?
答:归纳起来主要是四个问题:
1.地图内容错误的问题比较严重。
有的公开出版的地图错绘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有的漏绘我国领土、重要岛屿;还有的地图错注、漏注地名名称。
2.地图内容陈旧,跟不上现实的变化。
地图内容陈旧,现势性差,会产生误导,轻了会给人们工作和生活造成麻烦,重了甚至会出现政治问题。有的虽注明“最新”字样,实际上还是老版的翻印。如某出版社1993年第三版《最新中国交通旅游图册》,内容实际上是1989年版;国界线画法虽注明1989年最新画法,实际上还是1980年画法。
3.侵权盗版行为明显存在。
有的出版社擅自翻印其它出版社出版的地图,更为严重的是,不法书商采用电子分色方法翻印一些地图,谋取暴利。
4.违背地图送审规定现象突出。
地图送审是国家对于地图编制出版提出的要求,它是保证地图政治性、科学性、准确性和现势性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地图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测绘局有关部门调查所收集到的52种地图中,只有13种经过送审,只占25%,必须引起有关出版社高度重视。从目前地图出版质量方面看,在内容方面出现错误的地图,基本上都未经送审。
问:地图编制出版方面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答: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个:一是有的出版社不具备出版地图的条件,人员素质差,达不到地图出版的技术要求;二是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粗制滥造,不讲质量;三是不法分子盗版印制。前两个问题还是要解决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对后一种现象要坚决打击。
问:怎样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的管理工作?
答:正因为地图这种出版物的特殊性,所以国家有关地图编制、出版部门历来就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1976年、1978年、1980年、1982年、1983年、1984年、1985年多次发布关于加强地图出版管理的规定。特别是最近,1995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0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意义重大。这个条例是对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方面的一个行政法规,相信这一条例的实施必将大大促进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当前加强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的管理,首要的工作就是宣传实施这一条例。
这一条例的主要内容是:
1.进一步明确地图编制出版的管理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地图编制工作。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地图出版工作。
2.在“地图编制管理”方面:规定了“绘制应遵守的规定”、“编制地图的要求”。
3.在“地图出版管理”方面:规定了地图应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它出版社不得出版”,还具体规定了“专题地图”、“旅游图、交通图”、“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书报刊中“插附地图”、“历史地图”的出版权限,以及送审程序。
4.第一次具体规定了编制出版地图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什么叫违反“条例”,包括未取得测绘资格、擅自编制地图、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的、未经批准或超越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公开地图泄露国家秘密等,规定了违反条例后行政、法律处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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