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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内阁决定将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 提交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批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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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2-03
第1版()
专栏:

朝鲜内阁决定将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
提交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批准
【新华社平壤二日电】据朝鲜中央通讯社二日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在听了金日成首相关于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代表团的工作报告之后,在十二月一日通过了有关的决定如下:从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到二十二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进行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间的谈判,讨论了有关朝中两国人民利益的重要的政治及经济问题,在这个谈判中,双方就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朝中两国人民之间传统的友谊关系,从而保障两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并保卫亚洲及全世界的持久和平,达成了充分的谅解;就将要召开的政治会议问题也充分交换了意见;同时为了在朝中两国的经济及文化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基础起见,已缔结了有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经济及文化合作的协定。
谈判决定,为了迅速恢复建设我国遭受战争破坏的人民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将在战争期间援助朝鲜的一切物资和用费,无偿地赠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时决定无偿地赠送我国人民币八万亿元,给了新的巨大的援助。我们确信:此次两国政府之间谈判的结果,将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朝中两国人民的战斗友谊和团结,成为我们在恢复建设战后人民经济斗争中的强有力的物质力量;对于和平统一我们祖国及巩固和保障亚洲及全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事业有着巨大的贡献。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完全支持和欢迎这个谈判的结果;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我国今后的复兴和发展而给予的援助,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兄弟般的中国人民表示深深的感谢。
兹特决定将此次所缔结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提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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