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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莫大于不知足——再谈格拉芙逃税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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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17
第7版(国际)
专栏:大千絮语

  祸莫大于不知足
——再谈格拉芙逃税案
刘华新
中国有句古话:“祸莫大于不知足”。此话用在不久前发生的德国网球明星格拉芙逃税案上,倒很恰当。此案的调查审理虽然远未结束,但迄今传媒透露出来的某些细节使人联想起中国的这句古训。
格拉芙成名之初,据说收入并不丰厚,不过几十万马克,但她是规规矩矩照章纳税的。后来,她的出场费越来越高,广告商盈门,替女儿理财的父亲便有些飘飘然。他知道不少明星有逃税行为,也动起违法念头。他花上万马克雇用了税务顾问,请他出谋划策,并于1987年在荷兰成立了一家“太阳公园体育公司”,作为逃税的“掩体”。他的这些举动引起了人们的怀疑:正常的收入为何不寄到国内的帐号,偏要汇到国外,是否有逃税之嫌?大约自此开始,德国新闻媒介盯上了格拉芙。
1991年至1994年间,格拉芙接到部分纳税单后提出“异议”,税务部门旋即进行调查。从1992年年中开始,税务部门就与格拉芙一家多次交涉,格拉芙补交了税款。税务官在此事了结时警告他们不得再次违法。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对格拉芙一家的密友拉多塞维奇也开始调查,因为人们怀疑他在1991年以摩纳哥一公司代表的身份,为格拉芙领取过100万马克的现金。可是否纳过税,并不清楚。
本来,税务官登门巡视,就等于敲警钟,老格拉芙应该有所收敛了。但是,1993年联合会杯网球赛时,人们发现他再次将45万马克的现金收入塞进塑料袋,扬长而去。另外,他多次强制比赛主办人以现金支付出场费。格拉芙的父亲在财务上如此公开采取非正常手段,自然加深了税务部门对他的怀疑。
今年初,一场官司终于变成了老格拉芙的“滑铁卢”。在德国埃森网球赛前,格拉芙答应参赛,并接受了出场费。她后来临时变卦,却拒不退款,于是招来官司。
经过调查发现,这笔钱已有一部分通过“秘密渠道”转给了在瑞士的一个中间人。税务部门立即告知检察院,开始了全面调查。结果发现了大量逃税证据,8月2日,老格拉芙被逮捕。
其实,成为明星并不意味着可以恣意妄为,相反,明星的一举一动都在社会的监督下,更应该谨言慎行,遵纪守法。德国一家报纸算了一笔帐,格拉芙至1994年底的奖金收入为1464.199万马克,其他广告收入和额外出场费收入是这个数的5倍。那么应该纳税多少,税务机关计算起来易如反掌。格拉芙的逃税额据说在千万马克左右,有关部门大约总是期望当事人知止知足,迷途知返,才迟迟没有诉诸法律。但老格拉芙却一意孤行,不仅在金钱面前贪得无厌,而且误以为法律可欺,他有一句口头禅:“没人能拿我怎么的。”但是,他错了,法律是无情的,现在,他终于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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