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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四荒”拍卖中的新问题有的把堤坝、滩地、护堤地列入拍卖范围;有的夸大拍卖成绩,把不属于“四荒”的良田耕地进行拍卖;有的没有做到公正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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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25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来信

  重视“四荒”拍卖中的新问题
有的把堤坝、滩地、护堤地列入拍卖范围;有的夸大拍卖成绩,把不属于“四荒”的良田耕地进行拍卖;有的没有做到公正公开
编辑同志:
去秋今春以来,安徽各地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向农民拍卖荒山、荒水、荒滩、荒地,农民对此十分欢迎。但是在拍卖“四荒”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
有的地方把一些不应视为“四荒”的行洪河道的堤坝、滩地、护堤地以及用于保护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管理用地和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的路肩土地等列入了拍卖范围,其中一些已经拍卖给群众。这不仅违反了《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严重危及行洪河道及公路交通安全,也不利于将来对这些河道作进一步疏浚治理和对公路进行养护。
有的乡村为夸大拍卖成绩,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把本不属于“四荒”的良田耕地、可养水面、精养鱼塘,甚至乡村所属的农场、小林场、小果园等都归于拍卖之列,进行拍卖。
部分乡村在“四荒”拍卖中,没有做到公开、公正,有的低值高卖,有的高值低卖,有的甚至私下交易,一些人从中以权谋私,大捞“油水”,引起群众的不满。如某市某村一口花两年多时间开挖的水塘,被集镇干部亲属以每亩20元的低价买去,村民对此意见很大。
拍卖“四荒”中出现的新问题,已开始引起部分地、市、县领导的重视。各地对“四荒”拍卖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立即纠正,以确保拍卖“四荒”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安徽省农调队 孙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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