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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上海等十二城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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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14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
上海等十二城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本报讯记者贾昭全从民政部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有上海、青岛、厦门、福州、大连、广州、无锡、本溪、海口、沈阳、抚顺、丹东等12个大中城市相继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这是我国社会救济工作的重大改革。
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目前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城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党中央作出“要在我国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决定之后,于1993年6月起陆续实行这一制度的。
上海等12个城市在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时,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救济的标准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和市场物价指数而定;救济形式分现金、实物,还有的以平价提供粮油和减免房租、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等形式。经费来源有所不同,采取由政府财政承担或政府财政与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的办法。
12城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后,城市社会救济的范围由原来的民政对象变为面向全社会的救济对象,救济标准有所提高,救济手段趋向规范化、法制化,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安定和经济体制改革,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据悉,目前北京、武汉、石家庄、南宁、长春、呼和浩特、乌鲁木齐等20多个城市也正在调查研究,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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