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4阅读
  • 0回复

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监督上海管好公房出售资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9-19
第5版(经济)
专栏:

  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监督
上海管好公房出售资金
本报讯为了管好公有住房的售房资金,上海市政府最近发文,明确规定了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保证售房资金全部用于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制订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有住房的售房资金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按各项资金的属性及市政府的规定,分别制定资金归集、存储、划转、使用办法,并检查、督促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关于管理和使用公房出售资金的原则,通知规定为:专项存储,专款专用,方便用户,保值增值,接受监督。上海市将公房出售资金分为三项基金和净归集资金。净归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法如下:
系统单位售房净归集资金归产权人(单位)所有,并作为住房周转金存储,由产权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住房建设和旧房改造计划安排使用;
郊县售房净归集资金全部留归各县,主要用于解决各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县属企业“三困”职工和社会贫困户的住房困难,以及各县旧房改造;
市区售房净归集资金,30%用于各市级、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建设,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区政府按7∶3的比例分别管理,各级计委分配使用。30%用于解决市区“三困”职工的住房困难,以及地方政府补贴“安居工程”的大市政基础设施和50%非经营性公建的配套建设费用。最后的40%用于扶持旧城改造,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以低息贷款的方法提供给使用单位。
三项基金,即房屋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幢立帐,按户核算。基金的使用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每年编制使用预算,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安排使用。
(伊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