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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社会步入商品经济的快车道之际,当人们自觉不自觉地被各种利益驱动之时,请别忘了——珍重生命——道路交通事故忧思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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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2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在我们的社会步入商品经济的快车道之际,当人们自觉不自觉地被各种利益驱动之时,请别忘了——
珍重生命
——道路交通事故忧思录
本报记者赵蓓蓓
“5月11日晚,唐朝乐队的贝司手张炬驾驶着他的摩托车与一辆货运卡车在紫竹院附近发生了一次灾难性的接触。这一接触最终夺去了身材高大漂亮、永远充满活力、热爱朋友和音乐的张炬的生命。任何人都没有想到他在路上终止了他的人生旅途……”这是今年北京青年报刊登的一篇题为《生日红烛送君远行》的有关车祸的伤感报道。
如今,每年每月乃至每天,在我国110万公里的公路网上,这种令人悲伤哀叹的事举不胜举。1994年,仅全国公安机关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有25.35万起,惨死在车轮下的人达6.63万之多,受伤者高达14.88万。它意味着平均每天有695起“灾难性接触”发生,182个生灵被吞噬,408个健全身躯致伤致残。今年上半年,12.8万余起车祸又造成31910人死亡,76138人受伤。突然降临的厄运使数以万计的家庭支离破碎,使难以数计的活着的人心遭重创。
我国的汽车拥有量仅占世界的2%,交通死亡人数却占了1/7。如此之多的惨剧究竟是怎样酿成的?我们如何才能减少这类悲剧的发生?
重利轻安全管理漏洞大
1994年9月12日,在318国道湖北省巴东县境内一下坡转弯处,一辆大客车冲出道路左侧,翻下142米深的悬崖,致使55人死亡,46人受伤,客车解体报废,造成建国以来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二大惨剧。汽车的驾驶者是四川万县市顺丰汽车运输公司司机,车上坐着99名由四川梁平县新盛镇去广东打工的农民。在公安部对“9·12”事故的通报中,记者看到了对事故深层原因的揭示:这辆车的核载人数为43人,车主为了多赚钱,私自在车厢内加装卧铺,每个卧铺乘坐两人,并出钱向当地运输管理部门“购买”了去广东的运营权,由两名驾驶员轮流驾驶,歇人不歇“马”。据统计,仅往返广东一次,车主就能赚2万元,驾驶员也能赚1000元。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车主无视交通法规和乘客安全,驾驶员也不顾身体和道路条件,从事危险的跨省长途客运。令人遗憾的是,肇事车辆带着严重的事故隐患,往返四川、湖北、湖南、广东7次,肇事时又从四川万县到达湖北的巴东均未被制止,它暴露了目前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和路面管理方面的漏洞。
“9·12”惨剧是当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缩影。纵观1994年道路交通事故,十大车祸几乎都涉及大客车超载;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61起恶性事故中,有30起是从事公路运输的企业驾驶员肇事,19起为个体运输户肇事,其中29.5%是超载造成的;死于车祸的6万多人中,有4.6万多属驾驶员的责任;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超车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驾驶员——现代交通工具的驾驭者,有些就这样成了现代社会的“杀手”。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了整个社会的大流动,人与车的出行率高成为当今社会一大特征。近几年全国公路运输总量大幅度上升,车辆也随之迅猛增长,而道路发展却大大滞后。与世界水平相比,我国约占世界1/4的人口却只拥有1/20的道路,构成道路交通安全三要素的车、人、路的矛盾日益加大。我们面临的就是这样一种窘境:人口难以缩减,车辆不断增加,道路少而差的状况因财力制约一时难有大的改观。于是,对人、车、路的安全管理便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过去,运输车辆绝大部分属公有财产,司机以及交通安全工作均由单位统一管理。经济体制、经营机制变革后,国家、集体运输企业的车辆以承包、转包、租赁等形式有形无形地向私人手中过渡,私有车辆也迅速增长。许多单位的领导只抓业务,忽视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甚至干脆撒手不管,使国有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呈逐步瓦解、失控状态;个体运输的安全管理则基本无着落。不少驾驶员与单位或雇主仅在经济上发生联系,在交通安全问题上缺少责任感,为多拉快跑常把安全二字抛在脑后。今年一季度发生的19起特大交通事故,仍多是跨省长途客车超载造成的。
交通意识差法规责众难
在因车祸致死的人员中,农民占了一半以上。它一方面是由于一般农村特别是山区路况差、管理失控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农民缺乏现代交通安全意识。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大批农民涌向城市,长途客运车是他们主要的交通工具。由于跨省长途车少,许多人便冒险乘坐;在打工者聚集地广州、深圳,死于车祸的人中有百分之六七十是外地人。
在今年5月由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主办的交通管理理论研究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无不谈到这样一个问题: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与国人陈旧落后的交通意识间的巨大反差。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太差——交通安全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漠、没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使交通事故防不胜防。最能说明问题的就是高等级公路的事故频发了。纵跨山西的大同至运城公路,原只有八九米宽,人多车多,堵塞严重,事故不断。山西省下决心花大力气将它改成了一级公路,没想到公路等级提高后交通事故反而上升了两三倍。究其原因,绝大多数与行人、骑车人横穿马路有关。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国民意识中,始终缺乏交通安全意识。作为交通参与者,人们习惯于把出行视为个人(自然)行为而不是社会行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但不行其道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也许是我们一直缺少一种“养成教育”的结果。借鉴能力差是一般人的一个弱点,车祸不落到自己或家人头上人们常会掉以轻心或心存侥幸。所以要养成人们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一要靠教育,二要靠法制。国外许多国家把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法律)纳入小学教育规划,同时对违章者予以重罚。而我们既缺少系统教育,又缺少严厉的法制制约,目前交通法规中规定的5块钱的罚款对违章的骑车人和行人来说远不足以构成威慑力。
在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中,机动车驾驶员、骑自行车者和行人分别占65%、12%和11%左右。由此看来,交通参与者的素质不提高,就不可能遏制住猛于虎的车祸。
车轮下的惨剧已一次次地向我们警示生命的脆弱,生与死常发生在转瞬之间,“而令我们永远遗憾的事情就是生命的未完成”。所以,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应忘记:珍重生命!
为此,每个人都必须铭记: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请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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