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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毁自家财产也可能受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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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17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烧毁自家财产也可能受处罚
齐艳明
农民王某与丈夫贾某在自家经营的装饰装修材料商店里因争吵而扭打起来,王一气之下将汽油倒在装修材料上点燃,造成火灾,直接损失1.5万多元。王某当即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所谓放火罪,就是指故意用放火的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财产,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人身、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从刑法来看,放火烧毁自己的财产要不要定罪处罚并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民法来讲,所有权人对所有物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可以消费、出卖、赠送或者毁弃等等。放火烧毁属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财物,从原则上讲,属于对财产的处分之权,一般来说不存在给他人和公共财产的安全造成威胁。
然而在本案中,王某烧的虽是自家的财物,但她所处的环境是住宅区,对周围居民的住宅构成了严重威胁。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放火罪。虽然经消防部门及时扑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是要定罪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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