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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泣的土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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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17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

  四百多亩良田征后不用,荒芜达两年之久。农民心疼,“开荒”种地。结果种上的庄稼也被推土机轧掉。征地的和开推土机的是一个主:河南省新郑市新郑卷烟厂。批准征地的是新郑市土地局,时间:一九九三年四月。土地征而不用,闲置两年半,按法律规定应将土地使用权收回。为什么不收回呢?请看——
哭泣的土地
本报记者夏珺《中国土地报》记者王民忠
在河南省新郑市,有一片400多亩的土地征而不用,闲置、荒芜长达两年之久。世代劳作生息在这片土地上的农民们扼腕叹息,这片被剥夺了奉献菽粟“权力”的土地在无言地哭泣……
日前,记者就这一事件进行了采访调查。
    新郑一景——围墙里种庄稼
新郑距郑州40公里。驱车途中,记者看到公路两侧至少有三四个用围墙圈起来的“院子”,透过围墙豁口可见一片片复垦的绿色的麦苗。围墙里种庄稼成了“新郑一景”,这正是前两年“圈地”留下的遗迹。
记者找到了位于新华路东南角的一个占地三四百亩的“大院子”,砖砌的围墙很气派,足有3米高。“院”内有一片麦地和一畦畦菜田,几位农民正在给菜田培土、浇粪。我问正在干活的一位叫张泉友的农民:“这菜地是你们家的?”“啊,这是我开的荒地,地闲着怪可惜的。”“你知道这片地圈起来干什么用吗?”“知道。这地原来是我们村(城关乡小高庄村第10村民组)的,前年卖给烟厂了,可一直也没动工。”这时已围过来了十几个农民,向我们诉苦。64岁的老农张新年指着这片麦地说:“这都是好地呀,种小麦一亩能打400公斤呢。烟厂买过去也不开工,就这么荒了两年了,草长得有一人高。我们看着心疼,就自己开荒种。烟厂不让种,还用推土机把好好的庄稼给‘嗡’(轧)了两次。这片麦地是我们几户合起来,花钱雇推土机推了3天才开出来的。”果然,麦田四周是一堆堆建筑垃圾。据该村民组组长陈子玉介绍,该组共有600口人,原来人均近一亩地,烟厂一下征走了300多亩,现在人均合3分地。地不够种,有些农民为了生活,不得不到邻近乡村租地种。据了解,该组600口人已全部“农转非”,但至今未得到安置。
    烟厂征地——掀起你的盖头来
烟厂征的这块地究竟是怎么个来龙去脉?我们来到了新郑市土地矿产管理局,一位副局长把我们让进了会客室。会客室内桌上地下烟头、空烟盒狼藉,聚脂漆的茶几上蒙着厚厚的一层尘土(郑州市土地局事先已通知记者来访)。我们问起烟厂征地及新郑市土地管理的事,这位副局长边用抹布擦着茶几边回答:“局长出差去深圳了,征地的情况我不老清楚呢。”
经查看卷宗,记者了解到,这块地是1993年4月经新郑市土地局批准,新郑卷烟厂从城关乡小高庄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村民小组征用的,总面积414.42亩(其中第十村民组土地312.42亩),全部为耕地,用途:盖厂房、办公室及仓库。征地费用为每亩1.2万元(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各种附属物补偿费和耕地占用税)。
那么,烟厂征地后为什么迟迟未动工呢?据新郑卷烟厂副厂长武泉水介绍,征地至今的两年半时间里,他们进行了水文地质勘探和考古,还重新平整了土地(农民说的轧了两次庄稼即指此事)。未开工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由于工艺要求高,设计施工图至今未定稿;二是资金有缺口,一期工程需投资4.5亿元,目前尚缺2亿多元。
土地征而不用,闲置两年半,按法律规定应将土地使用权收回,为什么不收回呢?记者就此请教了新郑市主管土地工作的李副市长。李副市长说:“按法律规定是该收回。但考虑到烟厂技改项目是省里的重点工程,征地费都交了,还得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实际上不好收回,也收不回来。”据了解,当时的市委、市政府为将烟厂留在新郑做了不少工作,因为烟厂留在新郑在经济上对市里有利,自然不会收回烟厂的土地使用权,至于法律的尊严极少有人去考虑。
新郑作为县级市,焉敢斗胆一下子批400亩耕地?根源在于土地审批权的层层下放。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占用3亩以下耕地由县一级政府批准,3亩至10亩由地区一级政府批准,10亩至1000亩由省一级政府批准,1000亩以上报国务院批准。1992年,为了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河南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分层次下放扩大地(市)一级政府的土地审批权,规定郑州、洛阳、开封3市享有省一级政府的土地审批权,可批耕地10至1000亩;漯河市、商丘地区作为内陆特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可批耕地10至750亩,其他地一级政府可批耕地10至20亩。此后,省政府又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将权力再下放一级。根据“纪要”的精神,1992年7月,郑州市将所辖县(市)的土地审批权下放扩大为耕地100亩以下,非耕地300亩以下。
土地审批权层层下放,(个别县市甚至擅自将审批权下放到乡镇),加之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就难免造成土地管理的混乱和失控。
据了解,从1987年各级土地局成立至1991年,河南省耕地减少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5年中平均每年减少耕地20万亩。1992年,土地审批权层层下放后,耕地锐减重新回潮,1993、1994两年平均每年减少耕地46万亩,扩大了一倍多,其中1994年净减少耕地62万亩(含调整农业结构占地40多万亩),相当于当年全国耕地净减少数的1/10!
客观地讲,当时全国下放土地审批权的并非河南一家,大约有十几个省。但1993年国务院明令收回后,绝大多数省令行禁止,相继收回了下放的审批权。河南至今仍未能收回下放的土地审批权。
    权大?法大?——不容回避的问题
这个问题从理论上回答,肯定是法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但新郑发生的违法占地一事却是明显的权力对法律的蔑视和践踏。国家关于土地的基本国策是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可新郑数百亩耕地像丢一块抹布一样扔在那里长达两年半,却无人心疼。一些领导同志土地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淡漠令人瞠目。
请看一下这个“时间表”。1992年7月2日,郑州市政府发文扩大县(市)土地审批权。当年11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明令收回下放的土地审批权。国务院紧急通知一年后,即1993年11月15日,郑州市政府才发文明确规定收回下放给各县(市)的土地审批权,并要求新郑烟厂征地一事须到郑州市补办有关手续。1992至1995年,先后进行过三次清理非农用地的大检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新郑市仍未按规定办理补办手续事宜。
记者找到了已调往别的单位任职的新郑市前任土地局长核实情况。以下是记者与这位局长的一段对话。问:“即使按郑州市下放的100亩耕地的批准权限,你一下子批了400多亩,是不是越权?”答:“是有点越权了。”问:“事后要求补办手续,为什么至今未办?”答:“当时忙于年终总结,就搁下了。手续虽然没办,但口头上跟郑州市打过招呼,市里(指郑州)是知道这件事的。”如此严重的越权批地、违法占地事件,在这位局长看来,只要口头打过招呼就完事大吉了。
并非所有的领导都没有法制观念。同属郑州市管辖的巩义市“给权不要”,自觉不执行下放的土地审批权,仍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3亩以下耕地的权限执行。记者特地赶往巩义市,请市土地局局长赵俊杰谈谈他的看法。他说:“这本没什么好介绍的,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我们不能干违法的事。再说,如果一放开,多年来培养出来的干部群众的土地意识和法制观念就会毁于一旦,必然给已经纳入法制轨道的土地管理工作制造混乱,后果不堪设想。”几年的实践证明,巩义市没要郑州市下放的权力,并未影响正当的建设用地,更未影响其经济发展,巩义市在“全国百强县”评比中连续3年金榜题名。在巩义市,看不到“圈地”的围墙和闲置的土地,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牌和开发复垦土地的“功德碑”(巩义市政府为连片开发30亩以上耕地者立碑纪念)却不时可见,令人欣喜。
河南将今年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年”。主管土地工作的副省长张洪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河南是个人口大省,土地资源有限,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欠发达,不重视保护耕地工作肯定得出乱子。”
河南是粮食总产量居全国第三位的农业大省,对国家是有贡献的,人们有理由相信,他们会加倍珍惜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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