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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票据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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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27
第2版(经济)
专栏:金融法律系列谈

  规范票据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家福
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票据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它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的日趋完善,成为金融法制走向健全之路的一个里程碑,对规范票据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票据法》的主要特点有三:第一,它与国际票据规则相通。票据规则是市场经济共同的一般规律的反映。国际上多年行之有效的票据规则,无疑是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我国《票据法》博采各国之所长,在票据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尽量采纳国际通行规则,同国际惯例接轨。而且还设专章规定了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问题,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第二,它同我国国情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建立,票据使用还不广泛,商业信用尚待进一步健全。有鉴于此,《票据法》对于汇票、本票只规定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对于票据要式条件的规定较之国际惯例更为严格。在肯定票据无因性的前提下,对于票据与真实的交易、债权债务、资金的关系作了宣示性的规定。这一切都是为了立足于中国实际,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发挥票据在搞活市场经济中的正面效应。第三,它具有发展性。《票据法》操作性极强,涉及面很广。票据的使用与流通,涉及数以亿计的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着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一国票据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当与本国经济发展总的水平大体适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现在尚未规定的诸如个人汇票、商业本票等票据制度,将以修正案形式适时地写进《票据法》,使之更加丰富、完备。
《票据法》的颁布,是中国金融法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对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旧的传统的有关票据的作法的扬弃。它的切实施行必将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长远的基础建设性作用。
第一,它可以周全地规范票据行为。所谓票据行为是指产生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它是票据权利与义务形成之依据。《票据法》对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五种票据行为作了明确、严格的规定。这就可以防止目前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由于票据行为不规范所引起的票据纠纷。
第二,它可以切实地保护票据当事人的权利。所谓票据当事人的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和有关费用的权利。票据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是票据制度生命力的源泉。《票据法》关于持票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规定,关于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款义务、出票人、背书人等的担保义务、票据所有债务人的连带付款责任的规定,关于票据丧失挂失、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等救济措施的规定,等等,为票据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切实可靠的法律保障,可以减少票据义务不履行的纠纷。
第三,它可以积极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跃与繁荣。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交易经济,信用发达的经济。《票据法》所明确体现的票据的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使票据能迅速、简便、安全地实现其支付、信用、结算、融资诸种功能。随着票据依法使用和流转的范围日益扩大,进入所有的交易活动,就势必为市场注入生机与活力,为经济带来繁荣与昌盛、替金融业开拓空前发达的新局面。
第四,它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票据法》的颁布实行,使票据普遍使用和流通,可以大大减少现金交易和通货体外循环,增强对经济活动的可监督性。《票据法》关于票据与基础原因关系的提示规定,关于禁止利用票据骗取资金、诈取钱财的规定,关于禁止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规定,以及关于票据犯罪与刑事处罚的规定,为查处偷漏税,缓解困扰市场主体多年的三角债问题,制止利用票据从事欺诈现象,打击危害极大的金融犯罪,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手段,这将大大改善中国的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的秩序。
《票据法》是涉及千家万户利益和整个经济运行的大法,是技术性极强的大法。但同时又是为很多人不熟悉的大法。要想使中国的票据法付诸实施,就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学习票据法活动。特别是要使担任各种领导职务的人们领会《票据法》的重要性。因为,不懂得票据法的人,是没有办法管理好经济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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