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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私下串换种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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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1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不要私下串换种子
最近在四川涪陵市和垫江县的一些乡村,不少农民挑着刚刚收获的所谓水稻“良种”,走村串户与急需稻种的农户串换稻谷。
这种私下串换“良种”的行为,如不及时得到制止和纠正,将会导致不良后果。去年涪陵市同乐乡青木村农民,从该市黄旗镇北雁村六社一苟姓农民手中串换了600公斤杂交水稻“良种”,共种植310亩。由于这种稻种抗病能力弱,导致稻瘟病大面积暴发,每亩平均减产150公斤,累计经济损失5万多元。
种子作为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在我国发展“三高”农业,夺取农业丰收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防止掺杂使假,确保种子质量,国家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条例》,各省、市、自治区也都制订了相应的法规条例,规定由各级种子公司专门经营。私自串换“种子”,不仅不能确保种子的质量,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扰乱种子供应秩序的违法行为,广大农民应自觉抵制,有关部门也应该坚决打击。同时,各级种子公司也要加强种子管理,确保良种质优价廉。
四川涪陵地委杨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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